近期,很多媒體忽然鼓吹起“996違法”的話題來,網間議論紛紛。但看了原文以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996違法”,最早是根據8月26日人社部、最高院聯合發布的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10個典型案例得出的,其中第一個案例:勞動者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進行了如是分析:
其中既指出了關于加班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也明確指出了: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加上該案例中,快遞員上班時間爲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
因此,許多媒體大V跟風說,“996”違法,“996”時代要結束了。
但從案例原文看,大衆理解的“996”違法,不能等同于加班違法;只是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要有條件,要付相應的報酬,要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情況下,且加班時間也有具體規定。
實際上,在我們真實的勞動力市場中,大多人都知道“996”加班是違反《勞動法》的,但長期以來,由于用人單位是強勢方,《勞動法》一直是高懸不落地,沒有得到充分的執行的。
那麽這次聯合發布的內容,爲何能引起這麽大反響呢?
其一,就是它以10個案例的形式,展示了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的類型,非常具有示範意義。(如果有需要可以加我微信,領取電子版案例文件)
其二,在當前轉型的關鍵期,一切附加于人民身上的枷鎖,包括教育、醫療、房價,郭嘉正在努力調控,同樣的,“996”自然也在調控之列。
我們不可否認,這次典型案例的公示,是正當時,且具有典型意義。它爲很多人,至少那些憎恨“996”加班的人提供了不錯的維權範本。
但要說996時代要過去了,恐怕有些理想化,而且“996”可能還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存在。
我們看到,許多互聯網大廠開始強制雙休、按時下班,但要明白,互聯網大廠恰恰是輿論的主要聚焦點、暴露點,也是996、007的重災地。
所以他們及時改正,是形勢所迫;真正又能怎樣,我們還要以觀後效。
爲什麽說996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存在呢?
因爲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對政策的適應性不同,需要相關的配套政策完善以後才能施行。
我搜集了一下網上各類人群對“996違法”的意見看法,大致分爲以下幾種:(也許還不夠全面,可在評論區反饋)
一、有需求,甘願996
這一類,主要是以互聯網大廠員工爲主。
前幾天,有新聞稱字節跳動的程序員,加班一天6000元,現在因爲取消加班,每個月2天,也就是一個月少了12000的加班費。
一天加班費6000,可能僅限于少數的高管、資深技術人員。對于普通人而言,如果加班一天有600元,大部分也是願意勤勤懇懇加班的。
換句話說,加班費是這些人群一部分重要的收入來源,有了這部分收入,他們才能還的起房貸、車貸以及孩子的教育費用,才能保證正常生活運轉。
我們也看到,導致人們沖著加班費的是生活壓力,即高房價、高教育支出導致每月大筆的硬性支出,所以不要對房價和教培有任何幻想。
二、有對策,查無此事
在實際中,用人單位屬于強勢方,如果不執行996,當然是有很多對策的。
比如,我們常說的互聯網,實際上很多講的都是彈性工作制,什麽叫彈性,就是加班無止盡,隨時隨地都要幹工作。
有網友爆料稱,他們公司上班打卡,但下班不用打卡,但是下班前人就得在,老板沒有叫你加班,但大家都很自覺,你說996完全沒有憑據。
而且越是這種情況,越是可怕。一部分人爲了得到領導賞識,就會拼命加班,無償加班,爲的就是以後爬得更高;那麽你要不要加班,你不加班可能就會被邊緣化,被領導忽視、被同事瞧不起,到時候你可能連工作都沒了。
還有,互聯網溝通工具這麽發達,雲辦公早就毫無阻礙,在家裏辦公,又該如何監管呢?這又是一個難題。
三、有區別,崗位要求。
很多人錯誤地認爲,“996違法”就是要求崗位人均“朝九晚五”,這實際上不現實,太理想主義了。
社會上崗位衆多,由于分工不同、崗位性質不同,“996違法”適應性也是不同的。
比如,公務員並不適用《勞動法》而適用于《公務員管理法》,衆所周知,現在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和核心崗位,996、007都是家常便飯,且沒有加班費。
沒辦法,誰讓是人民的公仆,爲人民服務呢。
還有各種設計院,普遍都加班嚴重;醫院以及其他需要倒班、應急的行業,哪一個不要加班?
有工地項目技術管理員稱:春節初八上班,到目前只休息了五天!身邊一同事春節留項目部,到現在一天沒休息。
所以,我們看,一旦“996違法”的輿論風聲過後,基于上述三點原因,“996”很快就會成爲大家默認的“潛規則”。
那麽,我們豈不是白高興一場?
不是的。人社部、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就是讓大家對照著學習的,只要大家敢于拿出法律武器,郭嘉是一定支持你的。
問題是,勞動者自己願不願意,還有就是,用人單位敢不敢的問題。
這就需要其他相關配套政策來輔助,光是依賴勞動者去打官司去仲裁對對抗“996”不現實。
譬如在新加坡,加班是要申請,不申請就加班,公司就會面臨政府的處罰;一旦加班了,除了付加班費之外,任何雇主不能通過調休的方式補上加班時長。
但是,在中國,目前還沒有如此嚴格的規定。盡管我們有著全球最嚴格的《勞動法》,但多數時候,它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離全面打倒“996”到底還有多久呢?
目前來看,仍然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