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經成長爲全球私人財富管理中心,新加坡之所以能崛起,除了新加坡的地理環境優勢之外,也離不開新加坡政府的大力支持,出台各種優惠政策助發展。至今,新加坡在國際金融、貿易融資、海事金融、保險、財務運作方面擁有領先地位,在資産管理、私人銀行和財富管理方面也可圈可點。
新加坡的優勢
1、金融監管政策
新加坡金管局自1971年成立以來,便一直著力于爲金融業繁榮發展創造條件。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前,新加坡以金融監管嚴格著稱,但是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其他國家都加強監管的時候,新加坡反而選擇放松監管,而且通過稅收和管理政策的各種優惠,重點培育亞洲美元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從而成爲了全球四大離岸金融市場之一。
2、稅收優惠政策
新加坡是很多高淨值人士“全球合法避稅天堂”,個人所得稅最高不超過20%,公司所得稅最高22%,且沒有資本利得稅,沒有遺産稅。與之相對比的是,特朗普政府稅改後,美國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爲37%,企業所得稅統一爲21%;歐盟國家個人所得稅平均高達36%;企業所得稅平均水平爲21%。在新加坡,財富管理行業一直享有豐厚的稅收優惠政策。
3、豐富的投資産品
新加坡是全球第四大外彙交易中心,無任何外彙管制,全球貨幣接受度高,新加坡銀行個人賬戶國家幣種高達15個,貨幣兌換彙率非常低廉,且得益于新加坡完善、透明的監管制度,新幣相對于其他外幣表現穩定。
新加坡開放的金融政策使投資者不僅可以投資港股、美股和全球主流股票市場,還可以進行國際期貨期權交易或購買美國國債、進行金融借貸等融資杠杆操作。
新加坡是全球第三大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市場,具有高股息率、低波動性等特征。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
新加坡政府針對家族辦公室的特點,制定了相應的牌照管理,和配套的稅務優惠政策。根據新加坡金管局文件的指引,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的架構是主申請人(自己或家庭成員)在新加坡本地一起成立兩家公司,一家是100%控股的基金公司,一家是家族辦公室。家族辦公室的控股人可以是個人或者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可以由信托公司持有,以確保財富的隔離。由家族辦公室的管理團隊爲基金實體(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法人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務,適用于新加坡基金的稅收豁免計劃,這些條款包括“離岸基金稅收豁免計劃”、“在岸基金稅收豁免計劃”和“進階級基金稅收豁免計劃”。
值得一提的是,設立單一家族辦公室,還可以申請移民新加坡。根據管理的資産規模,可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中的(家族辦公室)選項直接獲取新加坡居民身份,或通過控股公司申請EP,逐步實現新加坡移民。
新加坡信托公司
新加坡信托相關制度。信托法律機構是財富管理、財富傳承和風險隔離的重要工具,新加坡擁有完善且現代化的信托法制。依據《新加坡受托人法案》(Trustees Act, TA),信托由新加坡法律部管理;受托人由新加坡金管局MAS直接監管,信托牌照由MAS直接頒發。在新加坡,管制信托的法規包括《信托公司法》、《商業信托法》、《民法》和《受托人法》。
新加坡《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y Act, TCA)規定,開展信托業務的公司必須持有信托牌照;信托業務牌照只會發給以下公司:根據《公司法》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或在新加坡從事業務的外國公司;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産最低25萬新幣,才可取得信托業務牌照,並且持續保有最低要求的淨資産淨值或合格資産、以及與您的信托業務風險相當的充分的專業責任賠償保險(PII);任命至少2名新加坡經理,其中至少1名經理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所有其他新加坡經理至少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除了持牌的營業信托機構外,在新加坡還能設立私人信托公司。私人信托公司就是專門爲特定信托而成立的公司,在私人信托公司架構下,委托人可以自己或指派親戚列席董事會,以保有對所有資産或投資的掌控權,董事會的組成也可以有專業人士,例如家族的律師或者會計師等,但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股東是新加坡居民,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六個月內指派一名公司秘書,其必須住在新加坡且不能是公司唯一的董事。
隨著財富的逐步積累,能夠傳承財富,保值管理財富的工具愈發受歡迎,除了家族辦公室和信托以外,新加坡基金和私人銀行也非常受富豪青睐。財富管理工具的運用並不是單一的,可以根據家族企業的情況選擇多種工具結合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