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國際金融、貿易融資、海事金融、保險、財務運作方面擁有領先地位,
在資産及財富管理方面也趨于的佼佼者。
此外,也是全球第四大外彙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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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
新加坡是一個面積很小的島國, 1965 年才取得獨立。新加坡自然資源缺乏,國內市場狹小,這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是不利因素。但新加坡也存在許多優勢。
首先,新加坡的地理位置優越,而且基礎設施比較發達,使得他成爲東南亞的重要貿易中心和港口,也爲金融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其次,英語在新加坡廣泛使用,而英語是國際金融業中通用的語言,這就爲新加坡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到70 年代初,新加坡已經發展成爲亞大地區金融業最發達的國家,成爲亞洲美元市場的中心。通過新加坡的金融市場,地區外的資金得以被吸收到東南亞地區,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籌集了急需的資金。對新加坡自身而言,金融業的發展促進了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又爲金融的進一步深化提供了動力。
根據金融界的慣例,一般將國際金融中心分爲一體型和分離型兩大類。
一體型是指國內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融合在一起,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在一國金融市場上進行借貸活動。倫敦和香港是典型的一體型國際金融中心。
分離型是指國內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嚴格分開,只准非居民參與離岸金融業務。新加坡的離岸金融中心即是分離型中心的典型。
新加坡金融體系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71 年,它履行除發行鈔票以外所有的央行職能。發鈔權現在仍屬于貨幣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保持經濟的加速增長,並促進金融機構的設立,以幫助金融結構的現代化。金融管理局實現上述目標的工具主要有對國庫券和貿易票據的再貼現、對金融機構的資産規定流動資産比率和最低現金儲備率。
2.新加坡貨幣局。新加坡貨幣局創立于1967 年,並于1967 年6 月開始發行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發行一直以100%的黃金和外彙做擔保。
3.商業銀行。新加坡的商業銀行是隨著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和經濟發展而發展起來的,由于其銀行體系是從獨立以前的殖民銀行體系演化而來的,因而保留了本地銀行和外國銀行並存發展的“雙重銀行體系”。
新加坡獨立後的銀行體系經曆了數次變遷。最初新加坡政府允許外國銀行從事當地銀行可進行的所有業務,但此後爲了保護本國銀行業,逐漸開始限制外國銀行的業務領域,先後開始頒發限制性銀行執照和離岸銀行執照,最終形成了目前的三大類商業銀行:
(1)完全執照銀行。完全執照銀行能夠在新加坡內毫無限制地從事所有銀行業務。而且只有完全執照銀行才能在新加坡開設一家以上的分行。完全執照的發放到1971 年停止,共有13 家當地銀行, 24 家外國銀行獲得這一執照。完全執照銀行可以獲得亞洲貨幣單位(ACU)執照,從事主要離岸業務。
(2)限制性執照銀行。限制性執照從1971 年到1973 年頒發,共有14家外國銀行獲得這一執照。限制性執照銀行不得接受新加坡貨幣,不得接受定期和儲蓄存款(25 萬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而且只能在新加坡境內設立一家辦公機構。限制性執照銀行可以獲得亞洲貨幣單位執照,從事離岸交易。
(3)離岸性執照銀行。離岸性執照從1973 年開始向外國銀行頒發,此後開業的銀行大都獲得這類執照。根據規定,離岸性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于亞洲貨幣單位交易上。從1978 年開始,離岸性銀行可以從事國內金融業務,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不得從事新加坡元的普通存款業務;
b)不得吸收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
c)非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只有等于或超過25 萬新加坡元的方可接受;
d)每家離岸性銀行的新加坡元存款不得超過5000 萬新加坡元
e)在新加坡不能成立一家以上的分行。
到1990 年3 月31 日,共有92 家外國銀行持有離岸性執照在新加坡開業。
4.新加坡發展銀行(DBS)。 DBS 建立于1968 年,其宗旨是向工業提供長期信貸,以促進經濟發展。主要方法是提供中長期貸款,股權參與和擔保等。1969 年, DBS 開始辦理商業銀行業務。目前DBS 的業務範圍一般包括發展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和商人銀行業務。作爲公共部門的一個金融機構, DBS 對融資采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因而對小的地方工業企業的貸款需求不能完全滿足。
5.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大量建立,其發展的主要動因是當時對存款利率實行最高限限制和對貸款利率實行最低限限制,使許多銀行開始組建財務公司,以便以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
財務公司可以吸收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但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是最大的資金來源。其存款利率一般比銀行高1—2%,其貸款利率因而也高于銀行貸款利率。財務公司的業務主要有住房貸款、分期付款信貸、租賃融資、房地産投資、證券投資等,但不能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和外彙業務,也不得發放5,000 元以上的無擔保貸款。
6.商人銀行。隨著對工業融資和大型集團貸款需求的增加,商人銀行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在商人銀行發展的初期,多數商人銀行致力于貼現和短期貨幣市場業務。 1972—1974 年四個貼現行建立後,貼現業務逐漸從商人銀行的業務中分離出去。
商人銀行的功能主要是安排融資,而非直接對項目融資。商人銀行不能從社會公衆直接吸收存款,因而其資金來源有限,必須從銀行間市場借人資金。新加坡政府對商人銀行的國內經營沒有規定,其業務涉及中長期公司融資、承購股票、股票投資、單位信貸許可、黃金交易、祖賃融資等,但一般每一家商人銀行都只從事某一項或幾項他擅長的業務。
7.郵政儲蓄銀行(POsB)。郵政儲蓄最早始于1876 年,後于1972 年脫離郵政系統獨立出來,並獲得穩步發展。
郵政儲蓄銀行不能接受公司存款,因而個人存款是其主要資金來源。郵政儲蓄銀行的資金主要運用于購買政府證券和向政府的國營公司貸款。某些存款也用于股票投資和私營公司證券投資。該銀行也通過其子公司郵政儲蓄銀行信用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房産貸款。
8.中央公積金(CPF)。中央公積金成立于1955 年,是一個政府法定的儲蓄機構。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員定期存入款項,以便在員工退休後或失去工作能力後支付其生活費。
中央公積金的資金大部分投資于政府證券(但不包括國庫券),一直是政府債務的最大債權人。對公積金的參加人而言,他可以利用已存入余額的一部分作爲向特定的住房公司購買住房的預付款,或用于認購新加坡公共汽車服務公司的證券。
此外,新加坡的金融體系中還存在著許多其他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國際貨幣經紀商、黃金交易商、祖賃公司、單位信托等。
國際總部
新加坡向來是美國、歐洲與日本公司設立亞洲總部的首選地點。近年來,許多亞洲公司將新加坡選爲進軍全球市場的平台。在新加坡,跨國企業可以相互交流、進行交易,並建立夥伴關系。
正當新加坡吸引更多新進跨國企業在這裏設立區域總部,已經進駐新加坡的跨國公司正在拓展業務,進行更高增值的實質商業活動,包括:區域與環球商業企劃、人才培訓、財務與融資活動、研發、知識産權管理和物流管理。
目前,一共有26K家國際公司立足新加坡。1/3的“財富500”公司選擇在新加坡設立亞洲總部。
新加坡是外派企業人員眼中,生活素質最佳的亞洲國家。根據全球人力資源研究機構ECA國際的調查,絕佳的基礎設施、低犯罪率、社會政治穩定,使新加坡成爲最佳的生活地點。
新加坡簽署了50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和30項投資保證協議,使選擇在新加坡進行跨國業務的總部公司,享有稅務優勢。
作爲(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簽署國,新加坡爲企業提供額外保障,以實現最大的知識産權潛能。
新加坡作爲全球最大的外彙市場之一,擁有完善的金融體制,吸引許多區域財務中心在此落戶。
新加坡是極少數擁有標准普爾AAA信貸評級的國家。
在新加坡挂牌上市
新加坡是中國的第八大貿易合作夥伴,也是中國以外聚集中國企業最多的國家。到目前爲止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中,有超過百分之40是中國公司。2009年六月,已有149家中國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這是新加坡在吸引中國企業到這裏上市的裏程碑,鞏固了新加坡作爲領先金融中心的地位。
截至2005年底,中資或中資背景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總市值約160億新元,累計融資額約26.4億新元。自2000年,中國公司的總體表現超越整體市場。它們的市場資本總額在過去五年每年增長超過百分之50。這顯示投資者對中國公司甚感興趣。
新加坡交易所
通過在新交所挂牌,中國公司可以從國際資本市場集資,享有國際知名度並從全面與透明的條例框架獲益。
新加坡交易所(SGX)是亞太地區首家股份制和集證券及金融衍生産品交易于一體的交易所。
新交所成立于1999年12月1日,由兩個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ES)與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合並而成。
2000年11月23日,新交所(SGX)挂牌上市,成爲亞太地區首家通過公開募股和私募配售方式上市的交易所。新交所股票是摩根史坦利新加坡自由指數(MSCI Singapore Free Index)、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STI)等基准指數的組成部分。
新交所不但是優秀上市公司的大本營,在吸引國際發行商方面也位列全球交易所前茅,並快速成爲國際金融衍生品在亞洲的海外風險管理中心。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有興趣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投資者, 您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
投資方案
根據本計劃的規定,您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投資方案:
方案 A: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 B: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予一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1。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資格
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民,您必須擁有:
a) 豐富的商業經曆;以及
b) 成功的創業背景 。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評估標准
a) 您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曆,並提交您的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該審計報告必須由一家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完成。如:
– 對于新加坡注冊公司,會計事務所必須是一家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注冊的公衆會計公司或會計有限責任合夥;
– 對于美國注冊公司,會計事務所必須是由美國公衆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所發布的《注冊會計事務所名單》中的其中一家:
http://pcaobus.org/registration/firms/documents/registered_firms.pdf ;
– 對于中國注冊公司,會計事務所必須是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發布的《2016年會計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信息》前50家中的 其 中 一 家 : http://www.cicpa.org.cn/news/201701/W020170112517101877709.pdf 。
a) 您的公司必須屬于在附錄A行業列表中的一個或多個商業領域。
b) 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
您必須以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爲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您也可以提交您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c) 如果您的公司屬于私人所有,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您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爲審批的考慮因素。
針對方案A申請人的附加評估標准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 評估和批准 獲得原則性批准永久居留權(AIP PR) 身份後 正式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續 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後須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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