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拉安迪·顯德(La Andy Hien Duc, 37歲)今年9月29日在東京公約法令及刑事訴訟法下,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和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
控狀指被告在新加坡時間9月28日淩晨12時左右,稱SQ33航班上有炸彈,並在淩晨12時至12時30分之間,掌掴一名男子。
據律師透露,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洪嘉駿律師(Johannes Hadi)代表被告說,被告有意針對蓄意傷人的罪名認罪。法官將案件展期至11月4日,讓被告認罪。
案件星期四(10月27日)過堂時,控方庭上指出查看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後,有意針對男子恐嚇有炸彈的罪名發出嚴厲警告。
被告過後被令接受精神評估,不獲准保釋。
美國籍男子涉嫌在新航班機上謊稱有炸彈,控方星期四(10月27日)庭上指出有意對男子發出嚴厲警告,男子下個月料針對掌掴空服員的罪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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