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慣例,SBLC買斷或租賃,傭金爲2%,開證方經紀人和接證方經紀人對半。歐盟地區和新加坡等國家經紀傭金超過2%,會被認定交易存在商業賄賂,存在合約無法銀行報備。另外,接證公司一般不會承擔表外付款風險,涉嫌企業關聯交易,萬一票據到期兌付失敗,發生合約糾紛和訴訟,存在難以追索維權的問題。
■國際商會ICC500/600條款,是簽訂合同時法律依據及違約責任最常使用條款。根據ICC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協議總額1%違約金,違約金共2%。超過部分不受國際商會保護。
■全球票據交易市場,表外點數都是中國大陸創造的,國外很少有這種做法。在中國境內銀行接證,可以發生表外付款的操作,如表外2+1,2+2,2+3及更多,都可以由接證方額外支付。但中國境內接證受到金融監管,存在很多障礙,比如:外保內貸項下,境外開證行向境內接證行發送BG/SBLC,客戶可長期租用這些票據並抵押授信銀行激活信用額度獲得貸款支持,難點是客戶要先找國內接證銀行,而且還願意爲客戶開具外保內貸專項授信額度確認函及銀行間密押RMA。其次,境內接證銀行不能回複BPU和PGL,這點是境外開證方難以接受的。
■開證公司指定的主賬戶回流分成兩個及以上收款賬戶,付款銀行會認定交易涉嫌洗錢,DOA合約無法報備通過。
由開證公司主賬戶負責收款,再二次分款給N個賬戶分流,沒人管。
因此,表外經紀傭金通過開證方指定主回款賬戶二次分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