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熔爐案到星星案
熱點過後我們還能做些什麽
最近《南風窗》報道的“高管性侵案”成爲熱點話題,文章中的“李星星”(化名)自述從14歲起遭受“養父”鮑某明的性侵、囚禁,其後該案的細節一點點被爆出,案件可謂反轉、再反轉。
在案件事實沒有查清之前,任何非官方報道都只是對事實的推測,秉著法律人的嚴謹,筆者並不想就案件事實本身作出任何大膽的猜想。
但是,筆者發現最近有文章開始渲染李星星與鮑某明爲戀愛關系,或大肆傳播“非完美受害者”的論調,將“輿論的槍口”指向受害者,企圖模糊事件的焦點。
這些爲熱點而寫的文章讓我感到悲哀,媒體應當引導輿論關注于案件後續的調查和案件背後深層次的問題,而非妄加評判受害者。
況且犯罪就是犯罪
無論如何美化和推脫都無法撼動犯罪事實本身!
寫作本篇文章的目的也是想思考在將該類案件送上一個一個熱點外,我們還能爲像星星一樣的孩子做些什麽。
- 性侵案件頻發,熟人作案占比大
2013年到2018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過3924人
2015年到2018年,全國法院審結的猥亵兒童案件就有11519起
2018年經媒體報道的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66.25%,其中,師生關系占比33.80%,鄰裏關系占比14.75%,親屬關系占比11.90%
高鐵猥亵案、智障少女被強奸致懷孕案、南大教師性侵案、林奕含誘奸案……
事實上,我國進入刑事程序中的未成年性侵案遠低于實際發生的案件,而像星星案這樣被媒體曝光出來更只是冰山一角,孩子遠沒有我們想象的安全。
未成年人性侵案一直是媒體報道的重點,幾乎每次都能引發輿論的沸點,但熱點總會被另一個熱點掩蓋,人們又擅長遺忘。不過也曾有個別案件,推動了法治的發展,甚至改變社會主流觀點。
推動立法的熔爐案
韓國光州一家私立聽障學校校長及部分教職工長期性侵聽障住宿生的案件被媒體曝光,以該案爲原型改編的小說和電影引爆了整個韓國輿論,案件得以重新審理。
韓國國會專門頒布相關法案,以提高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懲罰力度,該法又被稱爲熔爐法。
《熔爐法》中大幅增加了對殘疾人和未滿13歲的兒童實施性暴力的罪犯的處罰力度,將最高刑期設定爲無期徒刑(韓國沒有死刑)。
同時規定,殘疾人保護/教育設施的負責人或者職員對殘疾人實施性暴力的話,刑罰將被加重1/2;若犯罪分子利用校長、教師等職務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則不論受害者本人的意願如何,犯罪分子都將受到處罰。
在上述熔爐案中,最先打破沉默的是媒體或專業人士,是他們精准打擊了社會的痛點,撕掉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最後的遮羞布。
我不希望星星案就像以往的案件一樣,輿論過後只剩一片唏噓,甚至利用輿論制造更大的創傷。
而是希望以此案爲契機
推動我國進行相關立法,改變現有的“談性色變”的教育體系,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
行動與反思
01 立法方面
雖然我國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護,不斷加大對未成年人性侵的懲罰力度,但並未對負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案進行特殊規定。
而該類性侵案又有別于一般性侵案,一是暴力並非常見手段,大多數案件中犯罪人主要利用其特殊身份優勢和信賴地位,采用誘騙、關愛、討好的手段或綜合利用上述手段進行心理控制達到性剝削的目的。
二是該類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影響甚至決定著未成年的生活和發展,這一層特殊身份關系使得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處于絕對弱勢地位,所以該類案更容易被僞裝成自願。
對此,也有學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如國內著名刑法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近日在各大新聞媒體表達了在刑法中增設濫用信任地位型強奸罪的建議。
其提出在雙方存在特定關系時,未成年人對特殊職責人員有關性的同意在法律中應視爲無效,只要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特殊特殊職責人員就應該以強奸罪論處。
此外,已有部分城市提出對性侵犯罪者實行嚴格的職業禁止規定,如上海首創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工作的機制,建立配套的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黑名單信息庫,對曾經有強奸、猥亵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
可以將此規定向全國推廣,建立全國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黑名單信息網絡,讓孩子在一定程度上遠離罪惡的魔爪。
02 觀念方面
我國由于長期以來的性羞恥觀念盛行,性教育嚴重缺失,道德和輿論的枷鎖無處不在,首先需要打破的便是對性教育的閉口不談。
一方面,家長應是一個合格的傳達者和傾聽者。家長要主動學習未成年性教育知識,在適當的年齡向孩子傳達正確的性知識,鼓勵孩子勇敢的拒絕不合理的身體接觸,並及時向家長述說自己的遭遇。
另一方面,學校應與家長配合,共同守護孩子的身心。無論家長是否進行過性教育,學校都應當從專業的角度普及性知識,設置專項性教育機制,聘請專業人員向全年齡段的孩子普及。
同時,及時發現孩子們“不尋常的變化”,並立即和家長溝通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最後,社會應包容且溫暖,做孩子最後的後盾。善用輿論導向,向公衆傳達完整、正確的案件信息,聚焦于犯罪的預防和減少,而非揪住被害者的瑕疵不放。
不要等到無數血淋淋的案件發生才開始覺醒
性教育刻不容緩!
性教育的內容:根據孩子年齡段的不同,教育內容有一定差異,具體而言:
幫助兒童了解身體;幫助孩子認識和理解觸犯邊界的行爲、不合適的觸摸和接觸;教授自我保護方式,如如何拒絕、如何求救;法律對性行爲的規範。
性教育的普及方式:可以采取不同年齡層孩子樂意接受的方式,具體而言:
對于低齡兒童可以采取繪本讀物講解、科普動畫片播放等方式,對于有一定認知的兒童,可以采取劇場表演、角色扮演或知識問答的形式激發孩子的學習興趣。
輿論是把利器
我們應用它懲治該懲治的人,保護要保護的人
熱點過後,我們仍與星星同在!
-THE END-
文字:徐文靜
排版: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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