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張枕河)中國證券報記者3月31日從新加坡交易所(SGX)獲悉,新加坡交易所正就特殊目的並購公司(SPACs)在其主板上市的擬議監管框架尋求市場反饋。本次征詢將持續到2021年4月28日爲止。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表示,”SPAC上市因爲其加速上市和爲目標公司估值提供價格確定性吸引了主流市場的關注。在審查SPACs上市可行性時,公司注意到SPACs近期的發展突出了某些風險,特別是股份過度稀釋和匆忙的SPAC並購交易。因此,公司提出了應對這些風險的措施。目的是創建可信的上市工具,增加投資者的選擇,並爲股東帶來成功的、創造價值的組合。”
據新加坡交易所介紹,爲了探尋一個平衡的框架,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免受SPACs獨特性帶來的某些困擾,同時滿足融資需求,新交所現就以下方面尋求市場反饋。
廣泛的准入標准方面,第一,在首次公開募股時,至少500名公衆股東將至少持有發行股票總數的25%,市值至少3億新元。第二,最低IPO價格爲每股10新元。第三,在收購目標公司(即企業合並)之前,至少有90%的IPO募集資金交由第三方托管。資金將從托管賬戶中按比例返還給任何投票反對企業合並的股東或SPAC清算時的股東。第四,任何在首次公開募股時以SPAC普通股發行的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證券)必須與SPAC標的普通股不可分離,以便在新加坡交易所交易。
創始股東、管理團隊和控股股東的條件方面,第一,創始股東和/或管理團隊必須在IPO時持有1.5%至3.3%的最低股本,取決于SPAC當時的市值。第二,在特別時點下,創始股東和控股股東等關鍵股東的持股權益暫停。
企業合並的要求方面,第一,從上市之日起,允許三年內完成企業合並。第二,企業合並必須包含至少一項主要核心業務,且該標的業務公允價值至少占信托賬戶中IPO募集資金的80%。第三,由此産生的企業合並應該滿足最初的主板上市標准。第四,只有獲得SPAC獨立董事和獨立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企業合並。第五,SPAC清算可能在以下特定情況發生:創始股東和/或影響SPAC成功與否的管理團隊發生重大變化,和/或SPAC到期前未完成企業合並,除非獨立股東投票贊成繼續SPAC上市。第六,任命:a.經認可的發行經理人作爲財務顧問,就企業合並提供建議;和b.對目標公司進行估值的獨立評估人員。第七,有關企業合並的股東通函必須包含招股說明書級別的披露,包括以下關鍵內容:a.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b.新任董事和管理層的品格和誠信情況;c.合規的曆史;d.經營業務所需的執照、許可證和批准;以及e.利益沖突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