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吉林省外向型經濟發展,國際會議、人員交流、外籍來華、留學歸國人員日益增多,攜帶寵物入境的旅客也越來越多,寵物是多種病毒和寄生蟲的宿主,存在公共衛生安全隱患。
2019年1月2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對攜帶進入我國境內的寵物作出規範,這個規範就是《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規範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5號公告),該公告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需要從國外攜帶愛寵來(回)到吉林,長春海關溫馨提示:請一定仔細了解下面內容。
網絡配圖
一個總體要求:
每名旅客每次僅限攜帶1只犬或貓入境,需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同時需要植入有效的電子芯片。
兩個必經程序:
(一)寵物須在抵境之前14日內,接受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進行的動物衛生臨床檢查,確保沒有感染《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中所列包括狂犬病在內的相關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
(二)攜帶進境的寵物必須在進境口岸填寫《攜帶進境寵物(犬、貓)信息登記表》並接受現場臨床檢查。
三種免于隔離情況:
(一)來自指定國家或者地區,同時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指定國家包括:新西蘭、澳大利亞、斐濟、法術波利尼西亞、美國夏威夷、美國關島、牙買加、冰島、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二)雖然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但具有有效電子芯片,同時提供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三)攜帶寵物屬于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等,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攜帶人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
四類退回或銷毀情形:
(一)攜帶寵物超過限額的;(二)攜帶人不能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或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的;(三)攜帶需隔離檢疫的寵物,從不具有隔離檢疫設施條件的口岸入境的;(四)寵物經隔離檢疫不合格的。
一個重要提醒:
如果您攜帶的寵物都需要在進境口岸接受爲期30天的隔離檢疫,或者您無法確定您的愛寵是否需要進行隔離檢疫,那麽請盡量選擇從北京首都機場、北京西站、上海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火車站、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阿拉山口進境。
很遺憾,目前吉林省的各個口岸還不具備隔離檢疫的條件,所以特別要請進出吉林省的旅客好好策劃您的行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更多詳情可以通過12360服務熱線與長春海關聯系。
來源:彩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