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蒲曉磊
“今天女兒下樓,她爸追出去讓她帶根棍子!”家住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的陳虹偉說,這樣的出行方式一度成爲附近幾個小區居民的常態。
5月7日下午,先後有8人在青年路附近被一條流浪犬咬傷,受傷的幾人均已及時就醫,其中一名男童因傷勢較重住院治療。接警後,警方立即開展傷人犬只查找工作,並在5月9日晚將該犬捕獲。
這樣的事件並非個案。今年5月,北京、上海、重慶、武漢等地已發生多起流浪犬傷人事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曾經對養犬立法問題進行過深入調研,他在調研中發現,很多流浪犬傷人事件,都是由于犬的主人違法將家犬遺棄,才使流浪犬無人管束頻發傷人事件。
支振鋒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要對流浪犬問題進行治理,就必然要對養犬行爲進行治理,目前已有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範養犬行爲,可以在此基礎上考慮在國家層面出台行政法規,對養犬涉及到的一些共性問題作出規定。
流浪狗咬人事件頻發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19世紀70年代,美國《紐約太陽報》編輯主任約翰·博加特給新聞下了這樣的定義。
但有時候,狗咬人也是新聞——尤其是咬人事件在多地頻發的時候。
近日,在浙江海甯市,一條黃狗在路上連續襲擊過往路人,一天之內先後咬傷了20多人;5月4日中午,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一條流浪犬將老人咬傷;4月30日,湖北黃岡一名3歲男孩被流浪犬咬傷右半邊臉……在這些流浪犬傷人事件中,受傷人數少則一兩人,多則20余人。
其中,最受輿論關注的是發生在湘潭大學的流浪犬傷人事件。
5月1日和2日,湘潭大學兩名女生在校園內被多條流浪犬咬傷和抓傷。事後,湘潭大學保衛處采取了驅趕、捕捉流浪犬的行動。
而湘潭大學的流浪犬傷人事件之所以被輿論關注,還有一層背景:湘潭大學保衛處工作人員稱,往年在安排保安打狗時,遭到了愛狗學生的反對,“說我們很殘忍,搞得我們兩頭受氣”。
在此次流浪犬襲擊學生的事件中,“兩頭受氣”的湘潭大學還是決定采取行動。5月2日,湘潭大學保衛處分組攜捕狗器具,在校園內24小時值班巡邏,對流浪貓狗進行驅趕、捕捉。同時報告公安派出所安排專業人員協助徹底清理流浪犬。
流浪犬傷人事件之所以被關注,還在于狂犬病那近乎100%的致死率。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592人死于狂犬病,2017年這一數字爲502人。
飼養者或管理者擔責
流浪犬傷人之後,傷者最先想到的一個問題就是:誰來擔責?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認爲,流浪犬傷人事件的背後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違反了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的法律義務,使得被遺棄的犬只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增加了其危險性;另一方面,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有效防範乃至杜絕流浪犬在自己所管理場所可能給他人帶來的人身危險。
“常見的流浪犬有可能是從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處逃逸的,也有可能是被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遺棄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可見,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王雷說。
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看來,除了原動物飼養人或者公共場所管理人,餵食流浪犬的人也有可能擔責。
許浩認爲,如果流浪犬被遺棄後,難以找到原動物飼養人,如果有餵食流浪犬的人,則分以下兩種情況分析:如果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並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系,並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對流浪動物的侵害行爲,投食者則要承擔相應責任;但鑒于餵養流浪犬體現了愛心,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不宜由愛心餵食人士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只是偶然、臨時餵養,餵食流浪犬的人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此外,如果流浪犬傷人是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許浩說。
學者呼籲動物福利法
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爲,追責固然重要,但對于流浪犬的治理還是要從源頭抓起,最終還是要通過立法的方式來治本。
目前來看,對于流浪狗的治理方式,主要有捕殺和收容兩種。
2017年,湘潭大學的保安曾組織捕殺校園內的流浪動物,但因遭到部分學生抗議而作罷;2017年,因流浪狗傷人事件頻發,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于7月24日下發通告,決定自7月31日起,對該縣城區內放養犬類進行強制捕殺……近年來,針對流浪犬傷人事件,多地都有過捕殺流浪犬的行爲。
但捕殺流浪犬的行爲,經常會引起輿論的質疑。相比之下,收容的方式更容易爲人們所接受。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修建了占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的犬只收容所。目前,犬類存欄數約16000余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分散在城市各處的流浪犬。
2017年8月,甘肅省天水市設立了西北地區首個由政府出資興建、管理的流浪犬絕育基地。該流浪犬絕育基地占地面積1000多平方米,最多可一次性容納200多只流浪動物,每天可以完成10余台流浪犬的絕育手術。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看來,在流浪犬的治理方式上,收容這種方式更符合爲動物福利立法的初衷。
早在10多年前,喬新生就開始呼籲制定動物福利法。
“動物福利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動物境遇。當然,必須強調的是,當非法養犬行爲威脅到正常社會秩序和人身安全的時候,就必須嚴厲打擊。”喬新生說。
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坦言,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的過程中,有主張將動物福利寫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近年來這方面的呼聲一直很強烈。
“可能社會上還有一部分法律調整不夠充分的地方,比如所謂的寵物。這件事也一直有主張要求立法的,據我所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但是在國家層面的立法,現在爲止還處在研究和探討階段,還沒有形成最大的共識,可能一段時間內還看不到實質性進展。”王超英說。
王超英指出,從人和動物和諧相處、社會公德的角度來看,每一個動物飼養者都有愛護自己飼養動物的義務和責任,任何遺棄、虐待動物的行爲都應當爲社會所不齒,都應當被視爲是喪失公德的行爲,在這一點上是有共識的。
“但是,對于他們應該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在形成社會最大共識的時候,再來研究用什麽樣的形式立法等等。”王超英說。
建議立法處罰遺棄犬只行爲
盡管目前在國家層面上還缺乏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但國內很多城市都對飼養寵物狗進行了立法,並在其中對流浪狗管理作出了規定。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指出,養犬人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的,應當將犬送交犬類留檢所,並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本市設立的犬只收容所,負責收容走失犬只、流浪犬只、養犬人送交的犬只、因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收容的犬只。
盡管已有多地出台了養犬方面的法規,但在執行上仍然打了折扣,如其中規定的寵物飼養登記制度落實不到位、相關管理部門人力有限或者不作爲等因素,使得流浪犬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此外,這些地方性法規在內容上也有完善空間,大部分地方性法規沒有作出對犬只實施絕育措施的強制性規定,這就爲流浪狗的産生埋下了隱患。
“養犬問題屬于地方事務,目前已有多地根據自己情況進行立法,可以在此基礎上考慮由國務院出台行政法規,明確統一的管理部門、增加人員和經費、遺棄犬只行爲的處罰細則等內容,從而對養犬涉及的共性問題、原則問題進行規範,既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又有利于各地遵照統一執行。”支振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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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進行動物福利立法
近年來,關于動物福利立法的呼聲一直存在,但我國始終未有實質性進展。在國外,流浪動物的管理已被提高到了動物福利的高度並進行了相關立法。
英國被公認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動物福利專門立法的國家。早在18世紀,英國早期的動物福利立法活動就已經出現,英國下議院在1822年通過了禁止殘酷對待家畜的《馬丁法案》,這個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專門針對動物福利保護而制定的法律。隨後,西方很多國家都紛紛從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方面保障動物福利。
20世紀90年代,亞洲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家也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對流浪狗的收留與領養作出了嚴格的法律規定,並對棄犬行爲作出了嚴格處罰的規定。
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只留在原地者)需繳約合二十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嚴重虐待犬只者可判至兩年的坐監徒刑。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流浪狗,想要領養狗的人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是否有照顧狗的經驗、家居空間、經濟情況等,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物保護義工隨時追蹤及審查犬只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以此來避免犬只再度被抛棄。
在西班牙,法律對如何養狗以及如何處理遺棄的流浪狗有詳細規定。西班牙每只寵物狗體內都植入記錄著身份信息的芯片,這能夠有效幫助主人尋找丟失的寵物並使被遺棄的流浪狗能“物歸原主”。隨意遺棄寵物狗的主人將被罰款。此外,植入芯片也是管理狗咬人事件的重要手段。一些寵物主人在自己的狗咬人後不想負責一逃了之,此時警方就可以通過芯片鎖定主人,並要求其對事故負全責。
在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主要依靠法律規定及社團監督兩方面規範養狗行爲。在美國和日本買一條狗就意味著買了很多責任,大部分的法律規定養狗必須要爲寵物辦理許可證,許可證要一直挂在寵物狗的脖子上,許可證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已注射過狂犬疫苗及主人的相關情況,這就爲流浪狗找回主人提供了方便。在美國,還通過立法強制給狗上保險來對養狗進行管理。在日本,流浪狗的管理被納入到現代社會公共服務中。如果單靠捕捉來解決或減少流浪狗的問題是不可行的,要加以國家的立法。此外,日本實行終身飼養制,如果故意殺害或殺傷寵物,就可能面臨法律的懲罰。
法制日報 記者 蒲曉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