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此回應,被告的行爲可能危及跟他同齡的人,他們也可能患有類似或比他更嚴重的疾病。法官下判時指被告身爲德士司機,在德士內與乘客互動時,讓乘客面臨感染風險,必須嚴懲。(人名譯音)
2020年7月20日早上近10時,喉嚨痛且生痰的被告到兀蘭11街第167座組屋的診所看病。醫生診斷他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給他五天病假在家休養,並安排他做冠病檢測。
7月20日至24日,被告本應留在家,但他帶病到處載客,五天內共載了26人。
控方指被告與乘客共乘時間長,把病毒傳出去的風險高。由于被告拒絕做冠病檢測,當局無法知道他是否患冠病,但他確實違反醫生的指示,也違反相關公共健康法律。
診所助理給他病假單時,被告拒絕收下,還與助理吵起來。醫生再次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呼吸道感染者須拿病假在家休養;但被告不理醫生勸告,沒付錢或領取藥物就離開診所。
被告何傑祿案發時是得運公司一名德士司機,他星期三承認兩項違反傳染病法令罪狀,另三項相同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何傑祿(66歲)案發時是得運(Trans-cab)公司一名德士司機,他星期三(11月2日)承認兩項違反傳染病法令罪狀,另三項相同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求情說,事後他丟了工作,如今當私人巴士服務員。他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他能夠繼續工作,養育兩個學齡孩子。被告也說,自己年事已高,還有病在身。
德士司機確診急性呼吸道感染,卻拒絕做冠病檢測,也不願意居家養病,接下來五天繼續載客,前後和20多人接觸,結果被判坐牢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