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的視頻隨後在社交媒體流傳,警方立刻展開搜捕,兩人隔天決定自首。普拉文和薩蘭重傷送院,所幸兩人沒有永久性傷勢,目前已經痊愈。
法官指沙吉接受過緩刑監視,同謀也曾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但仍沒改過自新,因此不適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莫哈默·沙吉(21歲)和20歲同謀早前承認犯下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以及參與私會黨等罪狀,法官星期三(11月30日)發表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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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沙吉于2022年2月發現女友與另一名男子普拉文(23歲)傳手機信息聊天後感到震怒,從此與普拉文結下梁子,找來同個私會黨的同謀計劃攻擊對方。兩人決定在4月6日趁普拉文出席朋友的婚宴時下手,當天埋伏在組屋區,看到普拉文和友人薩蘭(22歲)在停車場下車後,沖向他們揮刀猛砍。
兩青年在文禮組屋區埋伏持刀砍人案,法官指兩名被告曾獲得機會改過,但仍再犯下嚴重罪行,必須嚴懲阻遏再犯,判他們各坐牢36個月及打鞭六下。
20歲的同謀面對其他抵觸公路交通法令等罪狀,被判多坐牢三個月、罰款1800元,以及出獄的一年內,不准持有或考取各級駕駛執照。由于他加入私會黨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可透露他的身份。
盡管評估報告顯示兩人適合判入青年改造所,但法官指兩人犯下嚴重罪行而且預謀幹案,埋伏在組屋樓下等受害者出現並狠狠對付他。基于這些原因,雖然兩名被告是青年罪犯,阻遏他們再犯比改造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