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被告攻擊他人是事前計劃,而且在鄰裏幹案,雖然被告只有20歲,但被告不該以爲年紀輕就會被減輕判刑,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監禁39個月和六下鞭刑,以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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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友人帶了一把23.5公分的刀子,案發當天前往上述地點攻擊該男子和另一名婚禮賓客。兩人幹案後逃之夭夭,最終在兀蘭被警方逮捕。
這起案件發生在4月6日,地點在文禮通道第175座組屋附近停車場。
被告代表律師則要求,先讓被告接受評估,看被告是否適合青年改造所(RTC)。
根據案情,被告因不滿男子和女友聊天,得知男子會在上述地點出席婚禮,因而在事發前一天和19歲友人討論到事發地點攻擊對方。
兩名男子涉嫌在文禮襲擊參加婚禮的兩名賓客,其中一名20歲男子星期三(11月2日)早上認罪。
案展11月23日下判。
20歲的莫哈默·沙吉一共面對五項控狀,星期三早上承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和一項參與私會黨的罪行,余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