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落座位上無明顯傷勢 女嬰送院後當天去世
被告的妻子和三歲兒子坐在汽車後座,兒子坐在右側,妻子則抱著女嬰坐在後座左側。母子倆都系上了安全帶,但兒子並沒坐在兒童安全座椅上。
根據衛生科學局的分析,電單車如果慢上至少0.5秒,又或者被告及時看見電單車並停下讓對方先過,意外或許可以避免。
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能報道任何能泄露未成年孩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調查顯示案發時超速 騎士被撞後倒地昏迷
調查顯示,電單車騎士沙哈魯丁(46歲)案發時以每小時97公裏至129公裏的速度超速行駛,速度超出事發路段每小時70公裏的限制。
車上載著妻子和一對年幼兒女,男子開車右轉時沒看清路況,與電單車相撞,導致出世僅51天的女嬰跌出母親懷抱,送院不治,騎士則多處骨折,重傷昏迷。
騎士倒地不起,失去意識。被告的妻子在汽車左車窗爆裂的一瞬間轉身保護懷裏的女嬰,但女嬰被震落在右邊座位上。妻子立刻將女嬰抱起,看她沒有明顯傷勢也沒哭,于是回頭關心手腳擦傷且被嚇得嚎啕大哭的兒子。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前在右轉車道行駛,一度停車查看路況,等對面車輛駛過才開始右轉。被告沒留意到左邊的路障遮擋了他部分的視線,就在他右轉時,一輛電單車突然從左邊開過來,並在一陣巨響中猛撞汽車左側車門。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沒有超速駕駛,右轉前也曾停下,只是一時判斷失誤,反而是超速行駛的電單車騎士,得對意外的發生負上很大的責任。
警方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則證實,電單車騎士也因超速駕駛,被處以銷案罰款,但警方沒透露罰款數額。
41歲男子星期一(12月5日)面對四項控狀,分別是駕駛時沒留意路況,導致他人死亡、重傷和受傷的三項罪名,以及一項沒爲孩童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的罪名。被告承認一項駕駛時沒留意路況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法官把余項罪名納入考量後,對被告處以5000元罰款,各級駕照吊銷五年。
庭上播出行車記錄器拍下的視頻時,被告全程低頭,目光始終沒有投向視頻畫面。律師代爲求情時,被告也悲從中來,忍不住拭淚。律師懇請法官對被告從輕發落,並指法庭決定的任何判刑,都不會比他已承受的懲罰來得沉重。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9月26日早上9時40分,地點在淡濱尼10道和11道交界處。當時傷者包括坐在汽車後座的妻子和三歲兒子(都只受皮外傷)、出世僅51天的女兒,以及鼻骨和眼眶等多處骨折的電單車騎士共四人。
被告先查看家人情況,再下車爲騎士提供援助。騎士、妻子和兒女都送院,同天3時10分許,醫院傳出女嬰的死訊。法庭文件沒提及女嬰的傷勢及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