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遊泳教練故意親近10歲男學生,並且贏得男生母親的信任,以爲教練是兒子的人生導師;實際上,遊泳教練伺機非禮與性侵男生長達三年多。
被告陳金生一共面對20項控狀,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年、嚴重非禮和擁有猥亵影片。他星期五(12月2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8年11個月和打鞭21下。
受害人曾想過報警,但因擔心事情曝光後自己會遭受歧視,以及對母親造成打擊,他于是舉棋不定,直至他從一名長輩介紹的律師得知,法庭會發表媒體禁令保護受害人的身份,他這才決定報警。
根據案情,從2010年起,受害人的小學每周會安排遊泳課給學生們,被告是這些遊泳課的教練。學校課程結束後,受害人決定繼續學遊泳,于是決定報名被告所開的遊泳班,每逢星期天到武吉巴督遊泳池上課,每月學費介于50至70元之間。
被告囑咐受害人不准把所發生的事情說出去。由于被告曾多次表示他當過警察,這讓受害人以爲被告是個好人,因此也乖乖聽他的話。
受害人的母親也視被告爲兒子的導師,並且看得出被告很疼兒子,因此漸漸信任被告。
漸漸地,被告與受害人的關系越來越好,被告會在其他學生下課後,叫受害人留下來,私下多教他一些遊泳技術,或和受害人聊天。其實被告是用此手段,制造向受害人“下手”的機會,包括主動幫受害人洗澡,然後趁機非禮他。
直至受害人在小學六年級上性教育課後,他才真正明白被告對他所做的事情是錯誤的。受害人找了一個借口,告訴母親他決定停止上遊泳課,他也斷絕與被告的所有聯絡。
雖然感覺到被告的行爲不妥,但自小由母親撫養長大的他,視被告爲一個可敬重的男性長輩,因此即使感到不自在,他還是繼續去上被告的遊泳課。
被告幾次邀受害人回家玩遊戲,並且曾在家中給受害人喝酒,然後趁機性侵受害人。
這起案件發生于2012年至2015年之間,來自單親家庭的受害男生當時年齡介于九至13歲,被告是他的遊泳教練。
被告之後開始帶受害人出外吃飯、騎腳踏車,以及不時送他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