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發表文告指,被告與警員對峙時,涉嫌拿刀捅向自己的腹部。警員指示她放下刀子,她不聽勸,繼續揮動刀子,還把刀架在脖子上,威脅要自殘。
她被警員使用電擊槍(Taser)制伏後,當場被捕,兩天後被控。
案件星期三早上過堂,無代表律師的被告表示有意認罪。案展明年1月18日過堂。
婦女在聖希爾達中學外揮刀自捅腹部,事後被控,案件星期三(12月7日)早上過堂,婦女有意認罪。
若抵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的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外加鞭打不少過六下。不過,女性可豁免鞭刑。
被告朱麗安娜(53歲)面對一項持危險武器的控狀,指她于今年9月19日傍晚6時30分,手持一把21公分長的刀子和一把約13公分長的美工刀,出現在淡濱尼82街的聖希爾達中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