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騎非法電動踏板車被巡警攔下,他謊稱電動踏板車擁有陸路交通管理局發出的注冊標簽,還在巡警站到電動踏板車前方時加速前行。巡警閃避得快才沒被撞上,青年試圖逃逸時摔倒,當場被捕。
被告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偷竊、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危、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等。由于他未滿18歲,媒體不得報道他的姓名。他昨天承認三項罪名,被判18個月緩刑監視,晚上10時至早上6時不得出門,須履行60小時社區服務。他得和母親同住,後者須以5000元擔保他期間行爲良好。
案情揭露,2019年10月27日下午1時28分左右,兩名巡警在碧山第八站見被告騎著電板車便攔住他,問他電板車是否獲得陸交局批准。
被告稱已獲批准,而注冊標簽貼在電板車底,並讓其中一名巡警走到電板車前方。巡警以爲被告要讓他看注冊標簽,便按指示移動,怎知被告卻突然加速前進沖向他。
巡警迅速閃避,緊追在後,被告在轉角處摔倒,當場被捕,未經注冊的電板車也被沒收。
除了上述案件,被告也涉嫌在去年2月7日拍下兩名陸交局人員的照片,放上Telegram公開群組辱罵陸交局。根據案情,他和一群朋友到一人的公寓內,到10樓使用公寓電源爲電板車充電。保安人員發現後給予警告,但他們充耳不聞,保安人員于是報警。
警方連同陸交局執法人員抵達後,將電板車一並帶走。被告事後將陸交局人員的照片附上不雅文字放上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