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他們也幫阿翔將銀行賬戶裏的贓款轉到阿翔指定的加密貨幣或海外的銀行賬戶。(人名譯音)
根據案情,張明去年初認識一名叫做“阿翔”的人。阿翔自稱是非法賭博犯罪集團的成員,需要張明的銀行賬戶來接收賭注,說是每收1萬元能賺200元傭金。
同是39歲的被告張明和殷俊軍各承認三項轉移贓款的罪名,另外三項罪名交由法官納入考量後,各被判入獄33個月。
張明案發時是中介公司的經理,而殷俊軍是酒類貿易商的職員。殷俊軍是張明的妹夫。
接下來的數月,兩人在客工離開新加坡前收走他們的銀行賬戶,然後將資料交給阿翔。
利用已回國的客工銀行賬戶,男子和妹夫共謀幫犯罪集團洗近100萬元的黑錢,兩人被判入獄。
張明起初不答應,說不想用自己的銀行賬戶。阿翔知道張明在中介公司工作,因此慫恿他利用客工的銀行賬戶。
張明覺得可行,因此找殷俊軍討論,兩人決定用已經離開新加坡的客工所留下的銀行賬戶犯案。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12月9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