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電眼畫面質問 被告才承認
根據電眼記錄,被告六天內有五天虐待受害人,而由于電眼畫面記錄有限,無法確認之前是否曾有同樣行爲,但受害人身上有多個新舊淤青和傷疤。
她也說,被告案件開始調查至今,已有10個月沒有工作也不能回家,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考慮6到10個月的監刑即可。
被告求情稱被丈夫抛棄,母親生病,孩子還小,案發時壓力很大。
由此可見,受害人年紀很小,根本不明白被告的惡行,也無法通過言語告訴任何人所遭受的經曆。
主控官因此建議判被告坐牢22個月。
代表律師說,被告婚後育有兩個兒子,現年12歲和14歲。可丈夫抛棄了被告,讓她無依無靠,得獨自撫養孩子。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合集的電眼畫面,共時長約6分半鍾。畫面中可見,受害人喝著奶正准備睡覺,被告卻多次毫無緣由地突然捏她的手臂內側、大腿內側、肚子等。
庭上揭露,被告于2020年7月開始到受害人家工作,工作包括照顧受害人和1歲弟弟。去年年中,女雇主發現女兒身上出現淤青,每次問被告她都說不知道怎麽弄傷的。
被告求情:案發時壓力大
涉案女傭(39歲)來自印度,她面對6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行,包括在去年1月多次虐待3歲女童。被告今早承認其中兩項罪行,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法官展期至下月9日下判。
女雇主拿著電眼畫面質問被告,她才承認惡行。
2012年被告父親過世,她便把母親接過來一起住,爲了給母親和孩子更好的生活,于2016年來新工作。
數次發現3歲女兒身上有淤青,婦女原本以爲是幼兒園虐童,報警後察覺女傭反應怪異,查看家中電眼後,驚覺女傭才是罪魁禍首。
律師說,從視頻可見被告一直在用手機,其實是在跟家人保持聯絡,她當時壓力極大才會犯錯。
爲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稱因爲對工作感到厭煩才會動手。
每次受害人放聲大哭,被告就會撫摸被捏的地方安撫對方,但當受害人冷靜後,她又再次打她或捏她。
豈料,母親前陣子確診冠病,後來身體越來越差,被告的錢都花在母親的醫藥費上。眼見母親身體日漸衰退,兩個孩子又還沒能力照顧自己,被告倍感壓力。
被告的舉止讓女雇主起疑,于今年1月13日檢查家中電眼後,才赫然發現原來罪魁禍首是被告。由于存量有限,電眼畫面僅存檔到1月6日。
女雇主到幼兒園質問,同時報警,但校方檢查電眼畫面後沒有發現問題,被告卻變得異常緊張,問女雇主如果警方問話,她該怎麽回答。
一次,女雇主發現女兒的臉上有淤青,想著可能是玩耍時磕到,就沒有追究,但後來又看到女兒背上有淤青,認爲不可能是女兒自己弄傷的,質問被告她又否認,于是懷疑女兒在幼兒園被虐。
主控官指出,被告毫無理由地傷害受害人,把她當沙包般發泄情緒,刻意造成痛楚。從視頻中可見,受害人被捏後,曾依偎、抱著被告尋求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