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厝港燒屍案被告自誇辦事能力強,若有心犯案絕不會被逮著,但被控方指他狂妄自大,七年前出獄後到處行騙,終遇上不肯相信他連串謊言的死者,導致被告陣腳大亂,進而釀成命案。
控方也指,在掐死女工程師後,被告冷靜且冷血地毀屍滅迹,包括把“罪證”丟棄在不同地點的三個垃圾桶,避免罪行被揭發。
林厝港燒屍案昨天進入第七天審訊,由控方繼續盤問被告邱貴福(50歲)。邱貴福被指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8時以後,在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內殺害31歲的中國籍女子崔雅潔,之後移屍到林厝港8巷焚燒。
庭上揭露,當得知自己將被控謀殺後,被告在口供書中告訴警方:“我沒有殺害她的意圖,若有的話,我一定會有所計劃。”
被告甚至說,他上次犯案就是因爲沒有好好計劃,才會在2010年因欺騙罪入獄,當時的受害人是兩名中國籍女子。被告也有無牌駕駛,以及抵觸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案底。
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盤告訴被告,其說辭顯示他是個狂妄自大的罪犯,“你等于是說若你有妥善的計劃,就一定不會被逮著”。
控方指被告在2012年出獄後繼續行騙,並且小心翼翼地部署,確保不再被逮著,“問題是,你終于遇上一名不肯接受你的謊言的女子”。
控方:被告案發當天 到迷你商店買木炭
控方指出,死者崔雅潔與被告涉嫌欺騙的其他女子不一樣,聰明的她不願退讓,頻頻對被告施壓,欲討回2萬元的投資金,並且開始拆穿被告單身的謊言。案發早上,被告亂了陣腳,勸阻死者的所有計劃已失敗,因擔心失去工作、家庭,甚至再度坐牢,他最終殺人滅口。
被告的辯詞卻是,他在與死者爭吵時,意外將她掐死,自己應被控誤殺而非謀殺。他在案發後不知所措,直至隔天才決定將死者“火化”,好讓她死得瞑目。
不過,爲了證明被告是意圖犯案,控方昨天舉證指出,根據電眼記錄,被告在案發當天已想用焚燒屍體來掩飾罪行,所以前去迷你商店購買木炭。爲避免有人看見焚燒情況,被告一度把屍體殘骸拉進溝渠,添加木炭繼續焚燒。
哈裏古瑪說:“你稱想讓死者安息,全是一派胡言。你把死者的遺體殘骸丟進溝渠焚燒,這就是你所謂的尊重死者嗎?”
完成燒屍後,被告前後去了不同地點的三個垃圾桶丟棄犯案罪證,這包括先在林厝港一帶的某個綠色垃圾桶,丟棄煤油罐和木炭的包裝紙。
接著,他前往胡姬鄉村俱樂部,先在一個大型藍色垃圾桶丟棄死者的個人物品,包括錢包、鑰匙和紙巾之後,再把自己的一些文件及個人物品丟進俱樂部內的另一個垃圾桶。
在丟棄死者的錢包前,被告取出裏頭的大約30元,並把錢包裏所有的信用卡剪碎。
控方指被告行事小心和深思熟慮,特地把罪證分開丟棄;他也考慮到,若有人撿到和盜用死者的信用卡,警方可能會查出真相。
不過,被告駁斥:“我是擔心別人盜用她的信用卡,我已經害她害到這麽慘了……”至于爲何取走現金,被告說:“才30元,我能(拿這筆錢)做什麽,我又不是打搶。”被告堅持,任何人都不會把錢丟掉。
控方昨午結束對被告的三天盤問。高庭司法委員林茵倩在休庭前,要求辯方確認是否會傳召被告的妻子供證。代表律師與被告溝通後,確認辯方不會傳召妻子出庭。案件今天續審,由辯方對被告進行重新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