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被告的行徑引起新加坡交易所的注意,金融管理局隨即介入調查。
被告在兩年半的時間內賺約36萬4530元的毛利潤,他用其中20萬元買公寓,12萬元支付汽車的首付,余下的則自己收著,沒有分給父母。
下單制造高需求假象 股價漲後快速撇單
調查顯示,被告以這個手法賺取至少5604元。
2016年1月6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間,被告操縱新加坡交易所的117只股票。被告先入手某一股票,然後再對這一股票下大量的“訂單”,制造高需求的假象,吸引投資者買股。
兼職私召車司機利用暗招操縱股市,包括在聊天群組慫恿別人購買低價股,再利用自己和父母的投資戶頭進行假交易,炒高股價後抛售,賺進超過27萬元利潤。
控方反駁時指出,憑投資者的普通常識,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他的行爲犯法,反指他犯案規模龐大、有預謀幹案,以及在接受調查時繼續再犯。
股價被炒高後,被告就以高價抛售手中的股票賺取盈利,然後快速取消之前的“訂單”。
辯稱自學投資技巧 不知道相關手法不合法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自學投資,通過網絡視頻學習各種投資技巧,當時並不知道這些手法其實違法,以爲這只是正常的股市交易。
被告卻沒有因此停手,繼續在調查期間以類似手法犯案。
當被告達到交易量限制後,他開始利用父母的華僑證券和大華繼顯投資戶頭進行大量假交易。父母雖然知道兒子使用他們的投資戶頭,但不知道他具體用來做什麽。
2020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12次在他參與的兩個Telegram聊天群組“Trade with the Wind”(有980名成員)以及“SGX Penny Stocks Discussion”(有1975名成員)中,針對特定股票作出虛假陳述,誘使群組成員買這些股票,接著在把股價炒高後,抛售套利。
被告吳家寶(35歲)日前承認四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狀,余下四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19個月以及罰款35萬5604元。
其中三次,他與朋友溫雲聰(33歲)共謀作出虛假陳述,協調發送到群組的信息。
控方認爲,法官應該判他坐牢至少20個月,以及罰款35萬5604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