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滿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星期一早上在高庭審理。被告透過律師要求減刑至監禁12個月和罰款30萬元。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案件後,被告被判坐牢19個月,以及罰款35萬5604元。
被告先入手某一股票,然後再對這一股票下大量“訂單”,制造高需求的假象,吸引投資者買股。
被告吳家寶(35歲,音譯)去年承認四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狀,余下四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利用父母投資戶頭犯案,被告牟利後用其中20萬元買公寓,12萬元付汽車的首付。
2020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12次在他參與的兩個Telegram聊天群組中,針對特定股票作出虛假陳述,誘使群組成員買這些股票,接著他把股價炒高後,抛售套利。這兩個Telegram群組有近3000名成員。
買公寓買新車 調查期間仍犯案
庭上揭露,金融管理局介入調查後,被告沒有因此停手,繼續在調查期間以類似手法犯案。
被告在兩年半的時間內,賺約36萬4530元的毛利潤,被告的行徑引起新加坡交易所的注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隨即介入調查。
他利用自己和父母的投資戶頭進行假交易,炒高股價後抛售。
庭上揭露,被告是一名兼職私召車司機,他被指在2016年1月6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間,操縱新加坡交易所的117只股票。
兼職私召車司機網上學暗招,自己入手股票後,再對股票下大量“訂單”,制造高需求假象,等股價升高後再抛售,兩年半賺36萬元。他因操縱股價之前被判坐牢19個月罰35萬余元,過後不滿刑法提上訴,星期一(4月17日)早上遭駁回。
高庭法官指出,高庭只有在少數情況下,才會介入處理國家法院法官所給出的刑罰。例如,法官是根據錯誤的案情下判,或是給予過重的刑罰。但被告的情況不符合這些特殊要求,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兩年半賺36萬 判監19月
被告將在下周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