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行爲顯然已逾越界限,他造成的傷害並非微不足道,實際上對種族關系已構成廣泛且不利的影響。”
被告事後指異族戀情是一種“禁忌”,還指達維上傳視頻是爲了煽動種族仇恨。
根據案情,被告于2021年6月5日晚上在烏節路一帶的安哥烈園,當街辱罵與他素不相識的信德族(Sindhi)男子達維·帕賈實(26歲)和該男子的27歲華族女友。
被告發表的言語都極具挑釁和分化成分,會散播種族仇恨,破壞我國多年來所維持的種族和諧社會。
家庭糾紛非犯案理由 法官駁回律師求情
律師圖萊辛甘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義安理工任教超過30年,事後已被革職。被告曾反對女兒發展異族戀,結果女兒離家出走,此後他對異族戀心生嫌隙,事發時見到異族情侶才會作出這番評論。
另外,法官下判時也把被告是初犯、事後向情侶和在網上公開道歉,以及主動接受改造的部分納入判刑考量。法官強調,若非這些求情因素,被告將面對更重的刑罰。
義安理工學院前高級講師當街辱罵異族情侶,在課堂和網絡論壇上發表對宗教不敬的言論,還擁有64段猥亵視頻。法官訓斥他的行徑不能被容忍,判他坐牢五周和罰款6000元。
有鑒于類似的案件近年來有上升的趨勢,法官指出這類破壞種族和諧的行爲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法庭有必要發出強烈的信息,嚴懲這類罪行。
主任地方法官楊啓英星期四(12月29日)的判決,比控方要求的四周監禁來得重,法官同時駁回代表律師提出判被告接受社區刑罰的要求。
不過,法官反駁說,被告的家庭糾紛不能成爲他犯案的理由,而且他當時顯然知道達維的女友正在拍攝視頻,卻還是繼續當街抨擊兩人,事後還怪罪達維把視頻放上網引起公憤。實際上,整起事件的導因在于被告。
法官指出,個人的言論自由必須在考量公共利益與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權衡,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社會和諧,確保它不受任何形式的威脅或破壞。
被告陳文利(譯音,61歲)承認一項蓄意傷害他人的宗教或種族情感的控狀,以及一項擁有猥亵視頻的控狀。至于言行危害種族或宗教群體的和諧,以及擾亂社會和諧這兩項罪行,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慮。
另外,被告于2017年7月在學院講課時,以及于2020年8月至9月在網絡論壇上,多次發表對宗教不敬的言論。他的手機裏也被搜出64段猥亵視頻。
被告指這對異族情侶走在一起“很丟臉”,並指達維以華族女子爲“獵豔”對象,還稱印度族男子娶華族女子是種族主義的體現。相關視頻被傳上互聯網後,引起關注。
法官指出,被告當街持續侮辱異族情侶的舉動,言語傷害到這對情侶和兩人的父母,以及所有印度族同胞。被告早在2017年和2020年就曾分別在課堂和網上發表對宗教不敬的言論,行徑必須判監以示懲戒。
主任地方法官楊啓英指出,被告當街侮辱異族情侶,言語傷害到這對情侶和兩人的父母,以及所有印度族同胞。個人的言論自由必須在考量公共利益與他人權利的前提下權衡。
在當時的情況下,該對異族情侶不可能完全對被告激進的言論視而不見或置若罔聞,而且事件隨時可能演變成肢體沖突,法官對兩人的沉著冷靜予以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