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被告在2019年底向Sun Power Electrical公司的董事嶽希衿索賄,該公司負責組屋電力裝置和地下管道工程。
除此之外,被告也以同樣手段,先後向另外五家分包商索賄。他還特別吩咐分包商以現金支付,並刻意不將錢存入銀行,以避免留下記錄。
分包商爲免延誤工程答應被告要求
被告邵坤通案發時是盛裕集團子公司的常駐技師。賄賂案發生于2018年至2021年之間,行賄的分包商當時負責盛港預購組屋項目的部分建築工程。調查顯示,這些分包商的工程質量並未出現任何缺陷或安全相關的問題,有關工程仍在進行。
賄賂案發生于2018年至2021年之間,行賄的分包商當時負責盛港預購組屋項目Rivervale Shores的部分建築工程。
調查顯示,這些分包商的工程質量並未出現任何缺陷或安全相關的問題,有關工程仍在進行。
根據案情,被告自2003年就在該公司任職,他從2018年6月18日起被公司委派負責監督和評估盛港預購組屋項目的承包商與分包商的工作,被告當時的月薪爲5500元。
要求分包商以現金支付
盛裕集團子公司的前常駐技師三年內向七家分包商收取5萬多元賄款,以換取他在檢查盛港預購組屋項目時,不對分包商留下負面評估。他在認罪後被判坐牢20個月和繳交罰金5萬零500元。
爲了避免節外生枝,導致公司須花費更多人力成本,或因延遲工期而被罰款,洪勝財最終屈服于被告的壓力,答應他的要求。
被告原本向嶽希衿索討2萬元,但因嶽希衿無法支付這筆錢,他才同意將數目改爲1萬5000元。嶽希衿先給被告3000元現金,之後在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2月3日期間,吩咐職員另外給被告6000元。
于是,洪勝財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間,分六次交了1萬4500元給被告。被告還會發信息提醒洪勝財付款,洪勝財也將每筆款項記錄下來。控狀顯示,被告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繼續以同樣的手段收下洪勝財的8000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向來安分守己,他在案發期間的所作所爲與他原本的性格不符,而且被告在收取5萬零500元後,只花了一小部分,即1萬5450元。事發後,被告不斷自我譴責,甚至萌生自殺念頭,後來才在親人的開導與陪伴下打消念頭。
2018年底,被告向負責衛生設備、水管和煤氣安裝工程的MW Dynamics公司董事洪勝財提出“合作”,要求對方行賄,以換取被告在檢查工程時讓分包商順利過關,不留負面評估。
法官判被告坐牢20個月,以及繳交5萬零500元的罰金。由于因他無法繳付罰金,因此必須以坐牢五個月代替。庭上並未揭露涉案的分包商是否被控。(人名譯音)
被告邵坤通(60歲)案發時是盛裕集團屬下Surbana Site Supervisors公司的常駐技師(Resident Technical Officer)。他面對九項違反防止貪汙法令的罪狀,星期四(12月29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