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自2010年3月起任職公司秘書,同時受委爲董事,職責包括處理付款事宜和管理公司賬目。另一名女董事因爲經常出差,因此授權被告,讓他擁有公司銀行戶頭的支票、付款憑證等文件。
被告在公司工作約六年,女董事在他于2016年10月離職後查看公司賬目,發現他多年來挪用款項,馬上報警處理。
綜合所有罪狀,被告一共私吞公司的約103萬元。
馬國供應商不清楚我國的消費稅制度,于是根據被告的指示照辦。被告偷龍轉鳳,公司的發票記錄明明顯示付款給供應商,該筆款項卻在轉了一圈後進入被告口袋。
曾在I Dzzign私人有限公司任職的藍金財(58歲,洋名Peter)日前承認四項欺騙、失信、僞造文件等罪名,其余七項交由法官星期五(1月6日)下判時一並考慮。
調查揭露,被告離職前通過各種手法挪用公司款項。他複印女董事簽名的付款憑證,動手腳刪除內容後,填下自己的名字和資料,讓公司付款給自己。
此外,被告也利用不知情的馬國供應商幹案。盡管供應商沒向公司發貨,被告說服供應商向公司發出收據,並用公司戶頭付款給供應商。接著,他要求供應商開現金支票把該筆錢歸還,並稱這程序是爲了讓公司“申請索回消費稅”。
設計公司董事監守自盜,私吞超過100萬元公司款項,公司起訴他時意外揭發他僞造教育文憑。董事最終被判坐牢五年三個月。
東窗事發後,公司入禀法庭起訴被告,過程中被告承認他只有小學三年級的教育水平。他之前申請其他工作時,聲稱有O水准證書以及營銷學的文憑,但這些都是僞造文件。(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