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易華仁星期一(1月9日)通過書面答複議員陳立峰(後港區)的詢問時說,2020年至2022年期間,不論是在馬路或人行道騎代步車,或是在人行與騎行道使用不合規器材的違例案件都減少了。
書面答複
在馬路上使用電動輪椅是違法的,初犯可罰款高達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陳立峰也詢問涉及電動輪椅的違例情況。易華仁說,2020年1月至11月期間只有兩人被發現在馬路上使用電動輪椅,他們都被罰款。
對于重犯者,陸交局會調查情況,必要時會將他們控上法庭。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代步車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爲了確保公路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一般會充公在馬路上使用的代步車以及不合規器材。當局在2020年充公了1260台代步車,2021年和去年首11個月則分別充公了730台和380台。
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各類違例案件過去兩年減少了,其中在人行道騎電動代步車的違例案件從2020年的2130起減至隔年的1100起,並在去年首11個月進一步降至760起。
數據顯示,在馬路騎代步車的案件在2020年有420起,隔年減半至210起,去年首11個月有170起。至于在共用道使用不合規器材,則從2020年的840起減至2021年的520起,去年首11個月大減至210起。
公衆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腳踏車或電動代步車,馬路上則不能騎代步車。
易華仁強調,陸交局會毫不猶豫地針對違例者采取執法行動,也會繼續通過公共教育活動,推廣安全的騎行行爲、條例和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