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那些因爲感染冠病而在國外去世的新加坡人或本地永久居民,環境局說並未拒絕接受冠病死者的遺體,但可能遵循衛生部的指導原則設定一些條件。
過去五年,國家環境局平均每年發出129張棺材進口許可證,讓家屬把過世親人的遺體從國外運回本地。當局接獲的申請中,未涉及在外國去世的冠病患者。
環境局說,視逝者的意願和宗教信仰,家屬也可以選擇在國外火化遺體,再把骨灰帶回新加坡。把骨灰運回本地無須申請特別的准證。
當地是否允許防腐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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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這是因爲航空公司會要求家屬出示防腐證明和封棺證明等文件,才決定是否要運送遺體。遺體未經過防腐,要是發生腐爛或屍水滲透等問題,可能會影響機上的乘客和其他貨物,因此一般上很難有航空公司受理運送。
根據環境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環境局港口衛生組在2018年發出了199張棺材進口許可證、2019年176張,冠病疫情較嚴峻的2020年和2021年分別減至80張和65張,2022年回升到124張。
洪振茂生命禮儀執行董事洪子謙受訪時說,無論是把遺體從國外運回新加坡,或從本地運出國,當地政府是否允許遺體進行防腐是關鍵。
家屬在安排運送遺體前,除了必須向港口衛生組申請棺材進口許可證,也須獲得所在國家發出的棺材出口許可證,以及找到願意運載遺體的航空公司或運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