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狀沒說明這對男女的關系,以及兩人與女嬰的關系。至于女嬰目前的情況,以及案件如何被揭發,還不得而知。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若虐童罪名成立,被告將面對高達8000元罰款,或監禁長達八年,或兩者兼施。
一對男女涉嫌虐待兩個月大女嬰,涉事男子被指掌掴女嬰,女子則涉嫌用力將女嬰丟到嬰兒床上,導致女嬰頭骨骨折。兩人上周六(1月14日)被控上法庭。
現年31歲的男被告面對一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指他于2023年1月5日淩晨1時30分,在某組屋單位內掌掴女嬰。
爲了保護女嬰,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這對被告的身份,以及事發地點。
兩名被告面控後,被令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案展1月27日過堂。
刑事法典中的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則會面對坐牢長達1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不過,按照我國法律,女性可豁免鞭刑,但可能會面對更長的刑期以取代鞭刑。
女被告(29歲)則被指在三天後,即1月8日晚上9時至10時之間,在另一個組屋單位內對同個女嬰動粗,將女嬰用力摔落在嬰兒床上,導致女嬰頭骨骨折,她爲此面對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