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稱,他曾償還600元至700元給傅明財,余額則至今未還。
庭上沒揭露案件如何被揭發,陳訓義的案件將另外審理。
傅明財的公司主要提供制造和維修機械零件等服務,被告在2001年加入新捷運後,幫忙推薦傅明財的公司,讓後者順利獲得新捷運的批准,成爲其中一家合作供應商。
被告劉潤輝(61歲)承認兩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自稱面對財務困難,兩年內向供應商貸款2050元,從而幫對方取得新捷運項目,新捷運前高級工程師星期四(1月19日)被罰3600元和須繳付1350元罰金。
根據案情,被告和Clear Cut Engineering老板博明財(59歲)在1996年相識,兩人是前同事關系,經常往來。
2019年5月,被告陷入經濟困境,他心知博明財爲了保住與新捷運的合作,不會拒絕他的要求,于是決定向博明財借錢。
被告在2016年前後擢升爲高級工程師,主要負責尋找供應商,再將相關報價單呈交給上司。雖然他沒握有職權批准讓哪家公司得標,但他能決定要將哪份報價單提呈給上司。
新捷運客戶體驗與企業聯絡副總裁(特級)陳貴珍早前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涉案的高級工程師已不再受雇于新捷運。
博明財早前被控以貸款的方式行賄被告和另一名前高級工程師陳訓義(46歲),他認罪後被罰款1萬5800元。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9年5月到2021年5月,先後向傅明財借了2050元,他將這筆錢用在繳付債務和電話費,他也在這期間至少28次幫博明財取得新捷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