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隊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警方與總檢察署正在研究高庭發出的判詞,之後會決定應采取什麽行動。
向上級彙報時沒說 兩月後才提“喃喃自語”
法官發現,案發時羅斯裏向上級彙報時,並沒有提及馬傑成有喃喃自語的情況,是直至兩個月後才在宣誓書中這麽說。羅斯裏的隨身攝像鏡頭並沒有拍到馬傑成喃喃自語、把口水吐進塑料袋或自稱患有強迫症的一幕。
不過,法官認爲,沒有證據顯示陳添振在馬傑成還押警署期間故意傷害他。但考慮到羅斯裏確實違法將馬傑成逮捕,法官裁定馬傑成可獲得2萬元賠償。
法官解釋,由于警員無須接受與精神科相關的醫療培訓,他們只須憑著一般人應有的認知做出判斷即可。不過,如果警員是在懷有惡意或不謹慎的情況下展開逮捕,那他就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可面對民事或刑事訴訟。
因此,羅斯裏當時並非真的以爲馬傑成是一名危險的精神失常者,所以才將他逮捕。在法官看來,由于羅斯裏要求馬傑成交出身份證時,後者不肯把證件直接交到羅斯裏的手上,這讓羅斯裏感覺不被尊重,進而促使他編造謊言並將馬傑成逮捕。
不過,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在星期四(1月19日)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根據警員隨身攝像鏡頭拍到的畫面,羅斯裏其實在撒謊,盡管馬傑成當時的行爲顯得有些古怪,但不至于看似精神失常。
根據精神健康法令,若有理由相信某人因精神失常而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警員可以合法地將對方逮捕,之後交由精神科醫生進行檢查。
根據警員羅斯裏(Mohamed Rosli)的說法,男子馬傑成(48歲)案發時喃喃自語、吐口水進入塑料袋,並告訴羅斯裏他患強迫症,羅斯裏覺得馬傑成顯得精神不正常,所以決定將他逮捕。
因不滿被警員以他疑似精神失常爲而由將他逮捕,男子起訴兩名警員,部分指控獲判勝訴。高庭法官裁定其中一名警員謊稱男子案發時“喃喃自語”,不合法地將他逮捕,男子可獲得2萬元賠償。
法官認爲,羅斯裏決定逮捕馬傑成,並非因爲真的認爲他是危險人物,而是不滿馬傑成在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時,不肯直接把身份證交給羅斯裏,讓羅斯裏覺得不被尊重。
這不是馬傑成首次將政府單位告上法庭。馬傑成曾在警方查案時不合作,拒絕拍照備檔和采集指紋,結果被判抵觸罪犯資料存檔法令的罪名成立,須罰款500元。之後,馬傑成就此展開連串訴訟行動,向法庭投訴警方、主控官和法官等,但在2013被高庭法官斥責是在濫用司法程序。(人名譯音)
馬傑成當晚被扣押在中央警署,淩晨時分被送至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檢查,隔天晚上獲准從心理衛生學院釋放。他之後入禀法院,申請起訴羅斯裏與另一名警員陳添振;他指責羅斯裏撒謊,不法逮捕與扣押他,陳添振則在他還押警署時導致他受傷,兩人的行爲對他造成身體與精神上的傷害。代表警方的總檢察署也被列爲案件的答辯人之一。馬傑成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據警員羅斯裏的說法,馬傑成案發時喃喃自語、吐口水入塑料袋,並說自己患強迫症,羅斯裏覺得馬傑成顯得精神不正常,所以將他逮捕。高庭法官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根據警員隨身攝像鏡頭拍到的畫面,羅斯裏其實在撒謊,盡管馬傑成當時的行爲顯得有些古怪,但不至于看似精神失常。
根據判詞,2017年7月7日傍晚時分,警方接到熱線電話,有公衆投訴一名陌生男子在新達城亂摸她兒子的頭部。羅斯裏與一名同事趕抵現場,羅斯裏對馬傑成問話後,認爲後者看似精神不正常,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于是按照精神健康法令,與同事們合力將馬傑成逮捕。
負責審案的惹耶勒南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一個人被警方問話時,若出現激動或抗拒的舉止,都算是可被理解的正常反應;喃喃自語這一表現,則反映了當事人可能有精神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