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員羅斯裏(Mohamed Rosli)的說法,男子馬傑成(48歲)案發時喃喃自語、吐口水進入塑料袋,並且告訴羅斯裏他患有強迫症,羅斯裏覺得馬傑成顯得精神不正常,所以決定將他逮捕。
法官認爲,羅斯裏當時逮捕馬傑成,並非真的認爲他是危險人物,而是因爲在要求馬傑成出示身份證時,後者不肯直接把身份證交給羅斯裏,這讓羅斯裏覺得不被尊重。
這不是馬傑成首次將政府單位告上法庭。馬傑成曾在警方查案時不合作、拒絕拍照備檔和采集指紋,結果被判抵觸罪犯資料存檔法令的罪名成立,被罰款500元。之後,馬傑成就此展開連串訴訟行動,向法庭投訴警方、主控官和法官等,但在2013年被高庭法官斥責是在濫用司法程序。(人名譯音)
法官解釋,由于警員無須接受與精神科相關的醫療培訓,他們只須憑著一般人應有的認知做出判斷即可。不過,如果警員是在懷有惡意或不謹慎的情況下進行逮捕,那他就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可面對民事或刑事訴訟。
因不滿被警員以他疑似精神失常爲由將他逮捕,男子起訴兩名警員,部分指控獲判勝訴。高庭法官裁定其中一名警員謊稱男子案發時“喃喃自語”,不合法地將他逮捕,男子可獲得2萬元賠償。
不過,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在星期四(1月19日)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警員隨身攝像鏡頭所拍到的畫面揭露,羅斯裏其實是在撒謊,盡管馬傑成當時的行爲顯得有些古怪,但不至于看似精神失常。
根據精神健康法令,若有理由相信某人因精神失常而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警員可以合法地將對方逮捕,之後交由精神科醫生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