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匿名人士于2021年7月報案。調查揭露,被告于2021年1月至6月期間,共五次未經授權登入警方系統,查看該隊友的刑事案件,犯下抵觸濫用電腦法令的罪行。
被告後來認識一名隊友,得知他最近曾因涉嫌犯案被捕。2021年1月28日,被告值班時登入警方電腦系統,輸入隊友的刑事案件號碼,找到一張隊友在拘留室戴著手铐的機密照片。
爲了作弄隊友,國民服役警員未經授權登入警方電腦系統,拍下該隊友戴手铐的照片,還用照片制作視頻到處流傳。
被告用手機拍下該照片,隨後把照片傳到隊伍的聊天群組。法庭文件沒提及涉及刑事案的該隊友,是否在群組內。
被告阿米魯丁(23歲)星期三(1月25日)承認一項抵觸濫用電腦法令的罪狀後,被判坐牢三周。
2020年1月4日起,被告在國民服役期間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同年5月被派到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TransCom)總部。被告的職責是將新案件輸入警方電腦系統,但他只獲授權查看自己負責的案件。
被告也與另一名同事在值班時,使用TikTok軟件制作視頻來作弄該隊友。在八秒長的視頻中,兩人身穿警員制服載歌載舞,視頻的背景是同一張機密照片。被告接著將視頻發到數個聊天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