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明指出,政府不能代表新報業媒體發言,新報業媒體擁有自己的公司治理和執行團隊,它的總裁須對董事會負責,而董事會則對擔保有限公司成員負責,“政府歡迎董事會決定審查內部審計的結果,對新報業媒體而言,這是正確的。”
新報業媒體信托的董事會和管理層須注意並認真履行其公共職責,維持公衆對新聞室及記者的信任。
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星期一(2月6日)在國會口頭答複議員詢問時強調,新報業媒體已委托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更全面地調查發行量數據誇大事件,調查結果將提交給通訊及新聞部,因此在現階段對新報業媒體做判斷,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