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唐榮傑(51歲)星期三(2月8日)承認蓄意傷害和企圖傷害公務員的兩項罪名,余下兩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2021年4月24日,被告到荷蘭通道熟食中心參加校友聚會,喝了酒精飲料,後來摔了一跤。被告隨後鬧事,朋友叫他冷靜時引起沖突,有人報警求助。
男子在熟食中心喝得爛醉,動手掌掴到場協助的警員,但證據顯示他之前剛跌倒,腦震蕩或許影響到他犯案,他最終逃過監禁,被判罰款1萬8000元。
法官下判時強調,法庭仍不縱容在公共場所喝醉,隨後暴打公務員的人,並指若警員傷得更重,或事件發生在多人的地點,影響了警員的權威,就會毫不猶豫判觸法者入獄。(人名譯音)
兩名警員約晚上11時抵達,發現被告躺在地上,全身散發著濃烈酒味還嘔吐。警員帶他到洗面盆清洗,他卻情緒激動朝警員飙髒話,還動手掌掴其中一名22歲的警員。
警長指示被告冷靜,協助他清理自己後,讓他坐在椅子上休息。被告說想自己開車回家,警長則提議他召車,這惹怒了被告,他高喊侮辱警員,還嘗試拳打警長但被擋下。警員迅速爲他戴上手铐,但被告不甘示弱,還企圖用頭撞警長的頭部。
由于被告在案發後一段時間才進行醫療檢查,法官指不可斷定他的頭部傷勢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他犯案。然而,考慮到控方沒要求監禁,警員沒有蒙受嚴重或永久傷勢,被告下手力度不大,也沒有多人目睹事件,法官指這可算是例外案件。
蓄意傷害公務員的罪名一般附帶監禁,法官指只有傷害不大以及被告罪責不高的例外案件可被判罰款。
庭上揭露,被告跌倒後的腦震蕩症狀,可能導致他挑釁其他人或沖動。控辯雙方都認爲考慮到當時的狀況,法官不必判他坐牢,罰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