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控方提控的罪狀,2014年至2017年間,被告通過提呈虛假的消費稅記錄,少繳297萬元稅務,他因此被令繳付相等于少繳稅務額三倍的891萬元罰金給稅務局。
調查顯示,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宣告破産後無法再擔任公司董事,但他卻安排友人擔任挂名董事,自己則退到幕後繼續掌控大局,直到稅務局介入調查爲止。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曾于2018年還在擔任咖啡店“顧問”時,因不滿一名低智商男來討工作,掴掌對方至永久殘疾。被告因此在2020年被判入獄六個月四周。
被告無法繳交部分的罰金,以坐牢180天代替。
曾經坐擁六家公司,男董事卻因逃稅、欺騙政府津貼和轉移贓款而锒铛入獄,被判坐牢八年半,還得繳交927萬元罰款和罰金。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經營與物流、建築和貿易等行業有關的六家公司。他爲其中三家公司呈報虛假的消費稅記錄,還僞造單據向稅務局索取消費稅退款。
被告也因爲把騙得的款項用來支付員工和供應商、應付租金等營運開支而被控數項轉移贓款的罪名,爲此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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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之雄(41歲)一共面對127項罪名,他星期四(2月23日)承認其中41項,余86項下判時一並考慮。
另外,被告也因爲呈報不准確的消費稅,被判罰款5000元,同時繳交11萬6912元罰金。他也因爲利用生産力與創新優惠計劃(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簡稱PIC)騙取6萬元津貼,被判繳付另一筆24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