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之雄(41歲)面對127項罪名,他星期四(2月23日)承認其中41項,余86項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經營與物流、建築和貿易等行業有關的六家公司。他爲其中三家公司呈報虛假的消費稅記錄,還僞造單據向稅務局索取消費稅退款。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曾于2018年還在擔任咖啡店“顧問”時,因不滿一名低智商男來討工作,掴掌對方至永久殘障。被告因此在2020年被判入獄六個月四周。
律師指被告純粹爲了公司利益犯案,沒有謀取私利,他事後也積極配合調查,包括提供關鍵證據,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反駁律師的說辭,指被告身爲公司董事,多少會從公司的運營中獲益,不能以此作爲減低罪責的理由。法官指被告的犯案規模龐大,持續犯案數年,必須嚴懲。
警方和稅務局針對此案發文告,指在加強的判刑框架下,逃消費稅者可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法官:規模龐大
持續犯案數年須嚴懲
曾經坐擁六家公司,男董事卻因逃稅、欺騙政府津貼和轉移贓款而锒铛入獄,被判坐牢八年半,還被下令繳交罰款和罰金共927萬元。
調查顯示,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宣告破産後無法再擔任公司董事,但他卻安排友人擔任挂名董事,自己則退到幕後繼續掌控大局,直到稅務局介入調查爲止。法庭文件沒提及當局如何揭發罪行。
另外,被告也因爲呈報不准確的消費稅,被判罰款5000元,同時繳交11萬6912元罰金。他也因爲利用生産力與創新優惠計劃騙得6萬元津貼,被判繳付另一筆24萬元罰金。
被告無法繳交部分的罰金,得坐牢多180天代替。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經營與物流、建築和貿易等行業有關的六家公司。他爲其中三家公司呈報虛假的消費稅記錄,還僞造單據向稅務局索取消費稅退款。
IRB Law律師事務所的李可文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當初設立公司時沒有行騙意圖,生意也非常成功,每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元。律師指他是在計劃擴大生意時才萌生歪念,他爲了不辜負衆人的期望,加上公司資金周轉有問題,才在壓力下行騙。
被告也因爲把騙得的款項用來支付員工和供應商、應付租金等營運開支而被控數項轉移贓款的罪名,爲此被判入獄。
當局呼籲生意和納稅人立刻坦白任何報稅的錯誤,稅務局在考慮采取行動時,可當做求情因素。
綜合控方提控的罪狀,2014年至2017年間,被告虛假消費稅記錄,少繳297萬元稅款。他因此被令繳付等于少繳稅額三倍的891萬元罰金給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