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星期一早上承認六項罪狀,包括誤殺女童、蓄意傷害和虐待;母親則承認三項控狀,包括兩項蓄意傷害,以及一項住在同一屋檐下卻見死不救的罪狀。這是首起在刑事法典304C條文下罪成的案件。
案情顯示,母親和繼父在2019年初交往,女童是母親早前未婚先孕的孩子,母親和繼父還有三名孩子。
母親也曾在2020年10月,不滿女童未經過批准吃零食,淩晨醒來後忽然怒火中燒,到廚房倒了一杯熱水,潑在女童身上,導致她的臉部、頸項和背部起水泡,留下燙傷疤痕。
命案發生在2020年11月6日晚上8時,繼父在西部的一間組屋單位內,用運動鐵棒揮打,擊中11歲女童的頭部兩次,導致她昏迷和內出血,四天後送院不治。
不滿吃飯速度慢,11歲女童遭母親和繼父長期虐待,餵吃小辣椒、用熱水燙傷、鐵棒亂打,四天後丟命,兩人星期一(2月27日)早上認罪。
繼父早在2019月3月開始虐待女童,包括女童沒做功課,或回答不了問題時,會用抓背的棍子打她的嘴巴或逼她吃小辣椒,導致她嘔吐。
驗屍報告指出,女童身上有多處傷勢,致命傷在頭部。母親和繼父星期一早上認罪,案件擇日下判。
當晚,女童盛食物時灑了一些,清理結束後,其他人已經吃完飯,繼父質問她爲何吃得那麽慢,直接朝她的頭部揮鐵棒五次,女童移動躲開,但鐵棒還是擊中她的肩膀和頭部。
延伸閱讀 用熱水燙死五歲兒子 妻改判謀殺罪成夫終身監禁加鞭刑母親改控謀殺女嬰案 父親加控見死不救
案發當天,繼父發現女童吃飯速度很慢,要她做伏地挺身的姿勢,並用他早前購買的運動鐵棒打女童。每當女童體力不支,跌在地上時,繼父仍繼續用鐵棒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