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22年,全球投資者計劃爲我國創造了2萬4699個就業機會。
這四個投資類別是: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星期四(3月2日)發布新條例時說,許多司法管轄區競相吸引高素質的企業主和擁有資本的投資者。“經發局做出這些改變,以有選擇地吸引有能力爲新加坡帶來更多經濟影響,以及有意在新加坡紮根的企業主和投資者。”
接下來,有意通過GIP第三個方案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須在我國設立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其中至少5000萬元必須投資在四個類別資産的任何一項。按現有規定,申請人只須在資産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投資250萬元。
投資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滿後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公司須雇用至少30名員工,至少半數必須是新加坡公民,而且至少10人是這五年間雇用的新員工。
通過方案二投資新加坡的申請人,須在GIP精選的基金投資2500萬元,投資額是現有規定的10倍。
呂愛麗 報道
二、符合資格的債務證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包括債券、票據、商業票據和存款證等。
經發局上一次修訂這項計劃是在2020年3月,當時主要針對新型投資者,包括快速發展的科技公司創辦人和家辦負責人。
三、在新加坡注冊的經理人所發行的基金。
根據金管局數據,截至2021年底,本地約有700個家辦。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指出,新規定將鼓勵投資者爲本地金融體系投入更多資金,並爲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包括金融、稅務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以私募股權的方式投資在新加坡的非上市企業。
家辦申請人須設資産管理
規模至少2億元單一家辦
2020年至2022年,平均每年有60名投資者通過GIP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
經發局聯系新加坡高級副總裁李國威指出,GIP自推出以來,成功吸引高素質的申請人。他們重視新加坡的穩定、具競爭力的商業環境、人才庫和全球聯系。“投資者可以利用這些優勢,以及我們在東南亞的戰略位置,爭取更多商機。”
按現有規定,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申請人的公司只須聘雇至少10名新員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並有200萬元業務總開支(Total Business Expenditure)。
在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下,外地人可通過三個方案到我國投資,獲取永久居留身份。根據經發局的新規定,方案一的申請人必須投資至少1000萬元(包括繳足資本)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在營運中的業務。現有的規定是250萬元。
我國再提高通過全球投資者計劃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投資門檻,以進一步支持本地起步公司和金融業的發展,爲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優質的工作。新條例在3月15日生效。
經發局指出,新規定將鼓勵投資者爲本地金融體系投入更多資金,並爲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包括金融、稅務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一、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許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凱利板上市的公司。
安永亞細安私人稅務主管張樹光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說:“在資金成本上升的大環境裏,對資本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些修訂將使新加坡處于更有利的地位,吸引全球資本,成爲一流的財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