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寓還在施工,父女兩人需要根據付款時間表,分期付款給發展商。根據被告和女顧客的協議,女顧客會彙錢到被告的銀行戶頭,再由被告支付給發展商。被告先付了40%給發展商,也支付了印花稅。
發展商最後終止交易,沒收早前支付的款項,導致父女損失119萬5354元。
由于買家沒按時付款,發展商原本要沒收部分款項,但與買家協商後,重新制定付款期限和所要支付的款項。
然而,女顧客彙款45萬元給被告時,被告再次私吞25萬4520元。
豈料,2016年9月5日,被告開始拖欠款項。調查顯示,女顧客共彙款84萬6582元給被告,讓她支付給發展商,但被告卻私吞33萬2976元1角,拿去買各種奢侈品。
女顧客和父親在2015年11月請被告當房屋經紀,打算在新加坡購買178萬5000元的公寓。
案情揭露,事發時被告是一名房屋經紀,與女顧客(32歲)于2015年在英國讀書時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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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父女獅城買百萬公寓,彙款給當房屋經紀的友人,讓對方幫忙轉賬付費,豈料友人私吞近60萬元,發展商終止交易,沒收早前支付的款項,導致父女損失119萬5354元。
被告是中國籍的劉思雨(音譯,32歲),星期四(3月2日)早上承認一項失信罪和僞造文件罪名,另一項失信罪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