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再度在嗑藥後開車,結果二度釀車禍。(檔案照)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3月10日的《新明日報》。
據《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吳正輝(音譯)承認12項罪狀,包括偷竊、欺詐、抵觸公路交通法令等。他還面對另外10項罪行,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最終被判坐牢37個月、罰款1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31歲無照男盜用他人資料租車載妻和兩名孩子出遊,途中竟然故意服止痛藥和咳嗽藥水以求快感,結果接連發生三起車禍,把路燈撞倒砸到店、倒退撞車再把德士司機撞傷。
晚上9時24分,被告開車來到芽籠路和芽籠13巷的交界處時,魯莽地將車開上人行道,撞上燈柱,導致燈柱倒下,砸到一家火鍋店的招牌,隨之引起火鍋店停電。被告見狀立馬倒退車子,卻又因此撞上一輛停泊在該處的車子。
爲了尋求快感,被告去了芽籠後,刻意吃止痛藥和喝咳嗽藥水,導致他犯困。妻子察覺被告昏昏欲睡,沒能好好開車,但他仍堅持開車去榜鵝。
調查揭露,2021年12月1日,沒有駕照的被告決定租車帶妻小出遊,便通過Telegram購買並盜用他人的身份資料租車,還盜用他人的信用卡資料付款。當天早上8時42分,被告開著租來的車子,載妻子(32歲)和兩個分別六歲和八個月大的孩子到勞明達一帶,再去芽籠。
擔心無照駕駛會惹上麻煩,被告沒有因此停下,反而快速逃離,左轉通過沈氏道開往巴耶利峇路,過程中再撞上一輛德士,導致司機受傷。被告的妻子爲自己和孩子的安危擔憂,叫他停車。被告也隨之棄車跟著妻小一起坐德士回家。他隔天被捕,因走路不穩、口齒不清、雙眼通紅被送往醫院,後來獲得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