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堂費爲60萬元,答辯方要求的訴訟支出雖然高昂,但考慮到三名專家費用就高達10多萬元,加上文本記錄費和負擔從馬來西亞來新供證的證人開銷等,數額合理,訴方須總共支付75萬6107余元。(人名譯音)
法官指出,雖然堂費並非爲了懲罰敗訴行爲,但在此案中,訴方不僅拒絕了和解費,也不願和答辯方參與調解,敗訴的結果和相應的費用不應該由原本可省下這筆費用的答辯方來承擔,所以此案的情況足以要求訴方賠償辯方。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3月11日的《新明日報》。
根據星期五(3月10日)發表的高庭判詞,答辯方曾在2020年4月提議和解,並願意支付1萬5000元,這份提議並無期限,直到去年10月的裁決出爐後才終止。
案件去年8月經審理後,法官裁定訴方的疏忽指責缺乏證據,且被醫院的醫生和護士及辯方專家證人的證詞一一駁斥,判謝順強敗訴,並須承擔訟費。
答辯方也指訴方在開審前的一周對索賠狀進行了重大修改、關鍵證人的宣誓書未申請就提交,導致審訊須改期,要求法官將這些行爲考慮在內。不過法官認爲,案件需取得醫療和司法咨詢,而訴方是唯一執行人,答辯方的指責不能完全歸咎于訴方。
裁決出爐後,答辯方要求訴方支付62萬5500元堂費以及15萬6107余元的訴訟開支(disbursement)。訴方則認爲12萬元堂費和1萬3500元支出即可。
法官坦承對于八個全天和兩個半天的審訊來說,訴訟支出似乎異常高昂,不過大部分卻是用來支付專家的出庭費、證人從國外飛來新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延伸閱讀 74歲母住院過世 兒起訴陳笃生醫院和醫生 索賠80萬元
兒子謝順強(48歲)隔年6月代表母親入禀高庭,起訴陳笃生醫院及三名普通科醫生醫療疏忽。
根據早前報道,74歲的陳瑤蘭2018年4月20日發燒兩天未好,入院三天後在沖涼時心髒驟停,事後雖搶救成功,卻因爲腦損傷須靠儀器維持生命,最終于5月13日離世。
七旬老婦腦損傷病逝,兒子狀告陳笃生醫院與三名醫生疏忽,索賠80萬元失敗,如今因之前不願接受1萬5000元和解費以及進行調解,被令承擔逾75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