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被告年齡介于23歲至76歲,當中三人因對執法人員或安全距離大使施暴被控。警方強調不會容忍任何對執法人員或安全距離大使施暴的行爲。
七男一女在病毒阻斷措施期間,違反各項管制條例和犯下各種案件,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5月15日)下午發文告公開案件的部分細節,並強調不會容忍任何對執法人員或安全距離大使施暴的行爲,懇請公衆遵從阻斷措施期間的管制條例,合作爲防疫出一分力。
八名被告年齡介于23歲至76歲,當中三人因對執法人員或安全距離大使施暴而被控。
帕穆吉(60歲)面對11項控狀,除了2月在新加坡中央醫院觸犯兩項襲擊輔警的罪名,其余罪名都是在阻斷措施期間犯下。
根據控狀,他在今年4月12日下午4時15分左右到福康甯山,坐在一個被劃爲不能坐的長凳上,被國家公園局人員發現後,向對方爆粗口,並拆了長凳的木板。
文告指出,帕穆吉當晚在史丹福路巴士站和一名友人喝酒,被一名警員逮著。他也在4月19日至27日,在五個不同場合沒戴口罩。
印尼籍男子陳漢榮(76歲)面對兩項辱罵警員罪名,指他今年4月17日,兩度對不同警員爆粗口。根據文告,陳漢榮是一間員工宿舍主管,人力部上門檢查時,他行爲粗暴,驚動警員到場調解。
本地男子庫馬蘭(29歲)面對三項罪名。根據控狀,他在今年4月18日下午2時分左右到了聯邦彎的巴刹,但沒有戴口罩,而是用衣領蓋住自己的嘴鼻。
文告指出,庫馬蘭兩度被兩名安全距離大使發現沒戴口罩,但他不理他們快步離開。他在數小時後再次被兩人發現,他依然不聽勸,對一人比中指爆粗口,對另一人動粗,推對方的肩膀。
除了上述三人,有兩名被告是在阻斷措施期間,對公衆作出不當或暴力的行爲。
本地男子維賈揚(41歲)面對兩項罪名,指他在今年3月30日早上10時左右,在進入新加坡郵政的淡濱尼分行之前,拒絕接受體溫檢測,闖入後還故意脫下口罩大聲咳嗽,還說懷疑自己染上冠病,對在場公衆造成滋擾。
另外,他也被指與一名不滿他行爲的葉姓顧客爭吵時,故意朝對方的臉上咳嗽。
男子余春華(52歲)則面對四項罪名。根據控狀,他在今年4月18日下午6時半左右,在巴南路(Balam Road)第32座組屋,用高爾夫球杆砸壞鄰居家的窗口,還導致一名女鄰居受傷。
他被指幹案時沒戴口罩,也在沒有合理的理由情況下,在阻斷措施期間出門。(人名譯音)
女子疑從事賣淫活動 兩度讓男人上門
兩名男子各被指在阻斷措施期間約朋友吃飯,還酒後開車;一名女子則兩度讓男人上門,被懷疑從事賣淫活動。這三人因此被控觸犯了在這段期間無視不能隨意串門的管制令。
男子到朋友家吃飯喝酒 開車回家超速被捕
本地男子黃德財(46歲)面對四項罪名,指他在今年4月24日下午4時左右,帶食物到一名歐姓女性朋友的住家。兩人喝酒一起吃晚餐後,他便開車回家。
他隔天淩晨12時45分,在淡濱尼快速公路超速被逮捕,開車時速達133公裏,警員同時發現他呼出的氣體酒精含量超標。
馬來西亞籍男子阿維納什(23歲)則面對三項罪名。根據控狀,他在今年4月19日淩晨12時到1時左右,在義順住家和友人喝酒,然後在淩晨3時左右,酒後騎電單車送友人回家,在義順一帶遭逮捕。
八人當中唯一的女被告陳鳳昭(37歲)來自中國,她被指在今年4月19日以及5月5日,兩度讓一名不住在她家的馮姓男子進入她的住所,違反阻斷措施期間所實施的管制條例。
警方文告指出,當局是在掃黃行動中將她逮捕,懷疑她涉及賣淫活動,案件目前還在調查中。
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任何人在阻斷措施期間內違反管制條例,被控上法庭後,罪成者將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被判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