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接收了從國外彙來的近五萬元美元後,再到銀行提款。她按照男友人的指示,騙銀行職員說錢是她在美國的姐姐彙給她的。被告將兌換成6萬4500多新元中的6萬2000元提出交給男友人的同謀,收著其余約2530元做爲傭金。同謀還多給她100元作爲答謝。
被告賈斯金德(61歲)星期一(3月13日)承認兩項擁有以及獲得罪案所得的罪名,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然而,被告在3月使用另一個銀行戶頭再幫男友人接收贓款,提出近3萬元現金交給同謀。銀行同樣阻止她再從這個戶頭提款,告知警方將聯系她,並勸她關閉所有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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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未見的男友人突然聯系婦女,要求借用她的銀行戶頭幫忙收錢,還答應給她傭金。婦女“幫”了三次忙後,就因爲淪爲錢騾而被判坐牢10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與一名印度籍男友人七年沒聯絡,對方卻突然在2021年1月聯系她。男友人說,他的一名朋友要在新加坡開餐館,問她能不能幫忙用銀行戶頭接收一筆錢,再提出現金給朋友。男友人也答應會給被告傭金。
銀行數天後得知款項是詐騙所得,寫信通知被告歸還,但被告撕毀信函。銀行接著阻止被告從戶頭中提錢。
其實,這筆錢是一名居住澳大利亞的新加坡籍女子的積蓄。她某天接獲“澳洲邊境執法局”的電話,聲稱寄給她的包裹有違禁物品,指示她轉賬七萬澳元以協助找出犯罪集團,否則將被逮捕。女子按照指示轉錢,結果款項轉入了被告的銀行戶頭。
被告開始懷疑這些錢不“幹淨”,詢問男友人錢的來源是否合法,但還是繼續幫助他。同年6月,她又在另外一家銀行開設戶頭,並在9月說會幫男友人最後一次。她接收和提出6萬余元後,就關閉了新開的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