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告指示一名劉姓司機物色新司機,但獲聘的條件之一是司機必須支付被告賄金。
2021年,司機向公司投訴被告要求賄金,揭發了他的行迹。(人名譯音)
被告徐炳乾(51歲)面對八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及兩項欺騙的控狀,他早前已認罪,法官星期三(3月15日)在國家法院判他坐牢40個月,外加繳付8萬6000元罰金。
案發時,被告是Likok物流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業務,包括聘請司機,並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此外,2016年至2021年間,被告也向10名中國籍卡車司機索要賄金。
2018年至2020年間,被告謊稱向司機“貸款”,如果司機不照做,他就會爲司機安排更辛苦的工作,甚至一度要求司機交出10%的薪水作爲“傭金”,前後收下上萬元賄金。
劉姓司機視被告爲上司,不敢違背指令,但他沒有從賄賂中獲益,之後還成爲被迫交賄金的受害者之一。
此外,前總經理還向10名離鄉背井的卡車司機索要賄金,如果司機不遵從就威脅爲他們安排更辛苦的工作。
Likok董事經理接受提議後,于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間,將40萬3370元賄金支付給陳凱彬,再由陳凱彬將款項分給被告和禤偉建。
爲確保公司取得物流服務合約,物流公司前總經理與敦豪前高級執行員及利樂包裝前高級物流執行員串謀,三人在一年半內受賄40萬3370元。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間,被告向七名想當司機的男子索要賄金,每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收到錢後才讓人事部聘請他們。
調查顯示,2018年12月,被告與利樂包裝(Tetra Pak Jurong)前高級物流執行員陳凱彬及新加坡敦豪供應鏈(DHL Supply Chain,簡稱DHL)前高級執行員禤偉建共謀,向Likok前董事經理索賄,以確保Likok能繼續與DHL和利樂包裝合作,取得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