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禍中喪命的五名男子分別是龍俊偉(29歲)、葉振民(29歲)、陳永豪(28歲)、黃竑傑(29歲)和張企翔(26歲)。
驗屍庭之前揭露,五名死者事發前與另五人在宏茂橋某人的住家喝酒歡慶農曆新年,10人過後到丹戎巴葛路一家韓國餐館吃夜宵喝酒。
庭上早前揭露,龍俊偉事發時以182公裏的車速超速駕駛,他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驗屍官裁定這是一起不幸的交通意外。(人名譯音)
根據控狀,符依林在2021年2月13日,也就是車禍發生當天清晨5時35分許,涉嫌在丹戎巴葛路以109公裏的時速駕駛出事寶馬,速度遠遠超過50公裏的時速限制。她的駕駛方式,對公衆構成了威脅。
Quahe Woo & Palmer(QWP)律師事務所的蘇呢爾(Sunil Sudheesan)和邱晖荟律師擔任她的代表律師。
符依林的案件于星期四(3月16日)再過堂。她通過律師申請在保釋期間離境,稱要回馬來西亞工作,但被法官拒絕。
這名女子是馬來西亞籍的符依林(26歲),她是五名死者的友人,于上星期四(9日)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
輪流試駕新車 被告是第三人
在旁觀察三人試車後,龍俊偉表示要親自示範車子的速度,結果車子途中失控沖撞店屋起火,龍俊偉與四名死者受困車內,被活活燒死。
符依林獲准以1萬元保釋。她表示要認罪,將在4月3日出庭進行認罪程序。
其中一名死者葉振民率先試車,他的最高時速爲每小時88公裏;第二名試車的人是韓國餐館老板,最高時速爲59公裏。被告符依林是第三名試車的人。
危險駕駛罪名一旦成立,她可能被判處高達5000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事發當天淩晨4時,龍俊偉向朋友展示新買的雙門M4白色寶馬汽車,並讓三人輪流試駕。試車路線是沿著丹戎巴葛路開往岌巴路,U轉回頭開往麥士威路,再U轉回到韓國餐館外。
丹戎巴葛路寶馬撞店屋起火,釀五人慘死的意外中,三人曾在案發前輪流試駕寶馬,其中一名女子被指以109公裏的時速飙車而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