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約3時15分,也就是案發12小時後,警方在西部的先驅一帶的建德路(Kian Teck Road)找到飛車男遺棄的汽車。
飛車男子逃避搜捕,橫跨全島東西。他從克拉碼頭開始,駕車到23公裏外的裕廊西,之後把車遺棄在三公裏外的先驅,再往東逃至33公裏外的友諾士。
被告星期四(3月16日)被控後,目前被還押。案件展期至5月4日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
當警員要他下車時,他卻拒絕聽從指示,反而猛踩油門飛逃。警員立即追上去,在追逐一段距離後,失去了他的蹤影。警方隨即下令,展開全島搜捕。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沒有駕駛執照開車,可面對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沒有持第三者保險開車、闖紅燈,以及沒遵守警方指示停車的刑罰都一樣,可面臨罰款不超過1000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個月。
警察部隊星期三(3月15日)發文告說,3月14日淩晨約2時58分,警方在克拉碼頭的所羅門街(Solomon Street)巡邏,發現一輛停著的汽車,裏面有一名青年。巡邏警員上前提醒他,若是飲酒就別開車,
使用刑事武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觸犯刑事法典第353條文,刑罰爲坐牢最長四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被告劉偉傑(譯音)處于假釋期間,案發時涉嫌無保險、無照駕駛一輛本田思域汽車,兩次未遵守警員指示停車,飛車途中還擅闖紅燈。
不聽指示拒下車 反踩油門飛速逃
涉無保險無照駕駛 男子假釋期間再犯案
劉偉傑也被指駕車碰撞女警官,意圖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飛車男子逃避搜捕,橫跨全島東西。他從克拉碼頭開始,駕車到23公裏外的裕廊西,之後把車遺棄在三公裏外的先驅,再往東逃至33公裏外的友諾士。
警方展開全島搜捕,當天下午找到棄車,並查明他的下落,將他逮捕歸案。
經過調查和調閱警方電眼畫面後,同日下午約4時30分,中央警署、交通警署及勿洛警署的查案人員在東部的惹蘭友諾士逮捕了飛車男。在這起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星期二(3月14如)淩晨時分,26歲假釋男子兩度遭警方截查,皆不顧危險猛踩油門逃逸,其間還一次飛車闖紅燈。
大約20分鍾後,在裕廊西81街停車場,另一組警員發現逃逸汽車,立即趨前要駕駛者靠邊停車,他再次不聽從指示,反而倒車並猛踩油門逃逸,飛逃過程中還闖紅燈。警方再展開全島搜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