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轉籍之後,如果需要在國內進行一些例如遺産繼承,過戶房産的事情時,基本需要出示一份資料,來證明我是我自己。這裏就講講怎麽操作。首先要找個律師,把你需要做的東西跟律師說明。基本上需要律師撰寫一個聲明書。律師會問你拿你之前的身份資料,例如身份證,或者包括身份證信息的舊護照,以及現在的護照。
基于新加坡人Kiasu的原則,我用了中英雙語的。其實根據簽證中心的服務人員說,中文的就夠了。
資料給了以後,在公證書裏一般包括幾個內容,第一,我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曾持有身份證,號碼xxx,曾持有中國護照,號碼xxxx。第二,我現在是新加坡的公民,護照號碼是xxxx。第三,我聲明是同一人。
這裏要注意兩點,一,以前的護照和身份證不能放在公證書裏面,因爲你已經不是中國公民了,這些身份證明文件不能用作官方資料。(新加坡護照複印件需要在公證書內)。二,中文的用詞需要注意,不能寫我有身份證,號碼xxx,一定要寫我曾持有身份證,號碼xxx。這個“曾”字很重要。
在公證書做完了之後,有的律所會只有公證的章,有的律所會直接蓋了新加坡法律協會(SAL)的章。一定要有這個法律協會的藍色的章(箭頭標示),才算做完公證,然後可以預約領事認證。
預約領事認證的時候不要忘了先填寫申請表,可以在簽證中心的網站直接下載。
如果選擇不加急的話,收費是40新幣。三個工作日可以拿了。
(圖文來自新加坡眼APP網友maggie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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