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長彪(78歲)星期四(3月30日)下午聞判後眼眶泛紅,他告訴《聯合早報》記者,對于脫罪裁決感到激動。
羅長彪在2020年被判罪成和坐牢21個月,不服所判的他請高級律師陳志明代表他,向高庭提出上訴。
新加坡田徑總會前副會長羅長彪上訴得直,洗脫非禮女田徑員的兩項非禮罪名。高庭法官認爲,女生的說辭不可靠,包括無法說清楚自己被非禮的部位,而且羅長彪有提出不在場證明,讓人有理由懷疑他沒有在案發現場。
法官也指出,案發時期,本地體育教練不時會在激烈訓練結束後爲學員提供按摩,法官不清楚目前是否仍流行這麽做,若有,她建議體育界人員能探討如何有妥當措施,確保不在教練與學員之間引起誤會。
庭上坐著10多名羅長彪的學生與同僚,其中幾人聞判後也喜極而泣。
國家法院早前先審理他所面對的涉及18歲女生的兩項控狀,另三項涉及16歲女生的控狀則暫時擱下。根據18歲女生的說法,羅長彪兩次在一對一訓練後爲她按摩大腿,聲稱這麽做是要讓她“放松肌肉”,卻趁機非禮她的私處。
高庭法官符曉平星期四下午宣讀裁決,判羅長彪上訴得直。她認爲,女生的說辭有許多不一致和少了具體細節之處,但國家法院法官卻錯誤地接受她的說辭,並且過于草率地駁回羅長彪所提供的不在場證據。
曾是我國田徑界翹楚的羅長彪面對五項非禮控狀,指他從2011年底至2013年3月間,五次非禮兩名當年分別爲16歲和18歲的女田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