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田徑總會前副會長羅長彪上訴得直,洗脫兩項非禮女田徑員的罪名。高庭法官認爲,女生的說辭不可靠,包括無法說清楚被非禮的身體部位,而且根據羅長彪提出的不在場證明,法庭有足夠理由質疑羅長彪案發時是否有在事發體育場。
盡管不認爲女生有誣陷羅長彪的理由,但法官說:“讓我感到困擾的是,女生與W小姐(另一名指責羅長彪非禮的女學員)溝通時,對性罪犯用了強烈的譴責字眼。如果她在2013年誤解了羅長彪的舉止,這樣的誤會可能會越來越深。”加上看到新聞報道與她對性罪犯的強烈情緒,女生最終在2016年報案。
羅長彪仍面對三項暫時擱下的非禮控狀,控方接下來將申請舉行審前會議,以決定如何處置其余控狀。
至于羅長彪所提出的不在場證明,法官認爲,確實有足夠疑點讓人懷疑,在女生稱第二次被非禮的當天,羅長彪其實不在淡濱尼體育場。法官也指國家法院法官過于草率地駁回辯方所提的一些不在場證據。
女生聲稱在首次案發後,就把被非禮一事告訴父母親,但法官指出,女生雙親供證時則表示,他們是直至女生報案後才知情。另外,在法官看來,女生有誇大或修飾說辭的傾向,例如聲稱被非禮時感覺到性高潮。綜合女生證詞中的多個疑點,法官認爲不應單憑女生的說辭將羅長彪定罪。
符曉平法官星期四(3月30日)下午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判定有足夠證據指向羅長彪罪成。她說,這起案件審理了相當長的時間,過程中傳召多名證人,也出現大量信息供法庭考慮,“而當遇到有疑點、出入與矛盾之處時,國家法院法官往往選擇采納控方的立場。”
涉非禮16歲女生 三項控狀暫擱下
法官最後在判詞中指出,案發時期本地體育教練不時會在訓練結束後爲學員提供按摩;法官不清楚目前是否仍流行這麽做,若有,她建議體育界人員重新考慮這個做法,或探討如何確保教練與學員之間不會産生誤會。
女生說,決定在“案發”三年後報案,是因爲讀到關于一名教練被控非禮的新聞報道,女生以爲那名教練可能是羅長彪,爲此決定報警以免更多女學員受害;但法官指出,事實上,新聞報道中的非禮案被告並不是羅長彪。
坐在庭上公衆席的羅長彪10多名的學生與同行聞判後難掩喜悅,其中幾人也開始哭泣。羅長彪(78歲)眼眶泛紅告訴《聯合早報》,對于脫罪裁決感到激動。他事後通過律師告訴媒體,過去幾年他與家人經曆巨大煎熬,他很高興看到正義獲得伸張,同時非常感謝一直支持他的人。
根據18歲女生的說法,羅長彪于2013年2月24日與3月15日,在當時的淡濱尼體育場完成一對一訓練後,以讓她“放松肌肉”爲由,爲她按摩大腿,結果趁機非禮她的私處。羅長彪承認曾爲女生提供一兩次按摩,但他否認有對女生伸出狼爪。羅長彪在2020年被判罪成和坐牢21個月,他請高級律師陳志明與呂梓翔律師代表他向高庭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
符曉平法官指出,這起非禮案沒有目擊證人,女生與羅長彪各執一詞;在這情況下,女生的說辭必須非常具說服力,才足以讓法庭裁定被告有罪。然而,女生的證詞少了具體細節,甚至無法說清楚自己被非禮的身體部位;女生供證時也承認,她不清楚羅長彪是否是“意外”觸碰到她的私處。
曾是我國田徑界翹楚的羅長彪面對五項非禮控狀,指他從2011年底至2013年3月,五次非禮兩名當年分別爲16歲和18歲的女田徑員。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在2018年先審理兩項涉及18歲女生的控狀,另三項涉及16歲女生的控狀則暫時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