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的鄰居曾在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說,失火單位五年內第二次發生火患,上一次疑是屋主在客廳抽煙,煙蒂不慎點燃客廳的物品。
被告接受調查時承認,自己在晚上9時許開始在家中燒紙,是爲了要給陰間的“好兄弟”。
案情揭露,警方在事發當天接獲報案,有居民指鄰居在家中縱火,可見火光,擔心家中孩子的安危。
他說:“上次火勢更大,所以這次看見單位再次發生火患,擔心有大事發生,急忙報警。”
60歲的卓柏河(譯音)面對三項控狀,包括惡作劇縱火、蓄意傷害公務員以及蓄意傷人的罪行。他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星期四(4月13日)早上被判坐牢七個月。
這起火患發生在今年1月19日晚上9時05分左右,地點是後港91街第976座組屋的八樓單位。
六旬阿叔稱要在家中燒紙給陰間的“好兄弟”,結果引發火患,民防部隊抵達時阿叔竟拒絕開門,救火員需破門滅火,兩名警員因吸入濃煙送院。
民防人員抵達時,見被告單位的大門開著,但鐵門上鎖,客廳內燒著一堆東西。被告拒絕開門,民防人員只好破門而入,立即滅火。
據早前報道,事發後被告及兩名分別爲26歲和28歲的警員,在清醒的狀態下送往中央醫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