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提問有關社服機構是否都能落實指導原則,蔡瑞隆說,若有機構提供的薪金與指導原則有差距,國家福利理事會將與有關機構合作,協助機構做出必要的調整。
此外,陳有明在補充提問時提到,保健服務雇員聯合會上月通過臉書貼文反映,當局進行薪資檢討時沒有咨詢工會。他就此詢問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立場。
這些工作分類調整後的薪資範圍讓社服機構可更靈活地聘用人員,並根據他們的經驗與表現規劃職業發展。
蔡瑞隆解釋,起薪的指導原則參考了相關整合行業的薪資,調整後的起薪比原有較低級別工作的起薪高。國家福利理事會將支持社服機構落實薪資指導原則。
“在職人員不應因爲工作類別有改變而被減薪。社服機構應該繼續支付人員具市場競爭力的薪金,包括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支付超出指導原則建議的薪資,以便吸引並留住有素質的人員。”
社會服務工作者不應在工作類別調整後被減薪,聘用他們的社服機構應繼續支付具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包括比薪資指導原則更高的薪水,以留住和吸引人員。
蔡瑞隆回應說,當局會考慮有關建議,探討日後展開薪資檢討時讓工會參與。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蔡瑞隆星期一(5月8日)在國會答複葉漢榮(楊厝港區)和陳有明醫生(裕廊集選區)有關社服領域檢討薪資後可能減薪的問題時強調這點。
有關技能發展藍圖中每一類工作所需的技能與能力,都是同業界、學者和政府機構代表共同制定的。經過這輪檢討,一些工作類別被整合或調整。例如,執行級人員、項目協調人員、項目執行級人員和義工執行級人員整合爲同個“執行級人員”(Executive)類別; 剛入行的社工和一般社工整合爲同個類別;持有大學文憑以及專業文憑的治療師整合爲同個類別;高級護理人員的工作也相應調至社會服務助理人員的工作級別等。
他指出,當局定期檢討社會服務工作者的薪資,最近一輪的檢討考慮了經濟展望、包括醫療護理與公共服務領域在內的就業市場薪資增長、社服機構的財務能力,以及社會服務和醫療護理的技能框架。